王周欢:法制进程与微观案例有机结合
授课老师简介:
王周欢:硕士,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现为上海市财政局国库处副处长。研究方向:公司法、民商法等。
主要作品:《政府采购救济制度比较研究》、《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WTO反倾销守则与我国反倾销立法之完善》、《论公司重整制度》、《公司重整营业保护制度之比较研究》、《关于完善上市公司收购的立法思考》、《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研究》、《进一步推进上海市政府采购制度的思考与对策》、《政府采购人员任职要求与资格认定》、《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及其启示》等。
上海市财政局国库处副处长 王周欢
8月26日至27日,贵州省兴义市,面对200余名来自广东省各地的政府采购从业者,上海市财政局国库处副处长王周欢阐释了他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典型案例的独到见解。
王周欢的讲课风格是将法律解读与案例分析有机结合。“只有将枯燥的法律条文与政府采购实际工作案例相结合,才能使广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更深入地了解法律规章的真正含义,以便广大研修班学员灵活掌握法律。”王周欢说。
授课方式深受好评
“我刚接触政府采购时就经常思考:政府采购法规体系包含哪些具体内容?怎样才能在实际操作中贯彻法规精神?怎样才能活学活用法律法规?怎样才能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相信在座的各位也有和我相同的经历。”讲课刚开始,王周欢就将这一系列政府采购重点问题抛出,引起了在座学员的强烈共鸣。
二十余年的工作经验加上以案说法的授课方式,王周欢用切身感受诠释他对政府采购的理解,颇受学员好评。授课中,他围绕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点评。
一位来自广东省某市的学员课后如此评价王周欢的讲课:“王老师的授课内容丰富,选取案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一剂良方妙药。”
重点解读61号令
除了介绍政府采购的基本法律体系外,在授课的过程中,王周欢将重点放在了2010年10月出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上。
财政部令第31号与财政部令第61号的主要差异是什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条件有哪些变化?财政部令第61号的出台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有什么影响?对这些热点问题的解析是王周欢授课的重要内容之一。
授课中,王周欢还提到了政府采购从业者十分关注的焦点事件之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王周欢表示,虽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尚未正式出台,但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政府采购地方立法的做法深深影响了全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海南省也将政府采购纳入地方立法,于今年正式开始实施《海南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湖南省也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制定《湖南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这些做法标志着以广东省为代表的地方性政府采购立法探索正在逐步展开。
八方面问题须重视
“投标文件加盖合同专用章是否有效?投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可以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视其为无效投标?”在讲课中,王周欢专门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与投标易于出现的各类问题作了详细剖析,并提醒学员在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王周欢表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专用章不能代替单位公章,尤其在授权函以及标书封面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同时,王周欢还对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公告与投标阶段、开标与评审阶段、政府采购合同及其法律适用、质疑与投诉、中标结果公告阶段、非招标采购方式与程序等八个方面的工作重点以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逐一解读,其中穿插了23个典型案例的分析点评,向研修班学员展示了他系统而详实的政府采购知识,让研修班学员听后大呼过瘾,并意犹未尽地围住他提问。
“几十个案例分析贯穿政府采购执行操作的全过程,非常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广东省某地学员在课后感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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