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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林建:以预算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助推新突破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1-12-05 14:16: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访安徽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林建

安徽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王林建 摄影/黎娴

   “十一五”时期,安徽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成了由初创阶段到全面发展阶段的历史性跨越。无论是在积极推进制度建设、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是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等方面,安徽政府采购均结出了累累硕果,向社会公众交出了一份优异的“答卷”,实现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立足“十一五”,展望“十二五”,安徽政府采购将如何翻开新篇章,实现跨越式发展?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安徽省又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在11月22日召开的安徽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上,安徽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林建就这些问题接受了《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的采访。
  
  三大特色采购贴上“安徽标签”
  
  《政府采购信息报》: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十一五”时期,安徽省政府采购工作在提规模、成体系、强管理、拓功能、防腐败、提素质等方面取得了哪些长足的发展和进步?
  
  王林建
:过去5年,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一直致力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进取、务实创新、锐意改革,政府采购各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功实现新突破和新跨越。
  
  “十一五”期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由2005年的74亿元增加至2010年的412亿元,占当年全省GDP的3.36%,占财政支出的16%,连跨4个百亿元台阶,年均增速高达40.9%,全省累计节约财政资金319亿元,平均节支率达20.1%。
  
  在扩面上,我省积极探索、推陈出新,走出了一条符合安徽特色的发展道路。为了与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相适应,逐步将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财政支出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为了改善安徽政法系统办公、办案条件,提高基层政法部门办事办案效率,连续11年组织实施采购规模累计超过26亿元的政法系统装备集中采购;为了保证我省小麦单产再创历史新高,连续5年组织实施采购金额累计达38亿元的小麦良种补贴集中采购;为了将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2012年实现全省18952个行政村农家书屋全覆盖,连续4年组织实施采购金额累计达2.7亿元的农家书屋集中采购。
  
  这3大特色采购使得民生采购项目日益增多,另外,政府采购助推文化惠农工程也是不断扩面增量的亮点。这些采购项目的实施,为我省政府采购贴上了独具特色的“安徽标签”,多次获得了安徽省省委书记张宝顺和省长王三运等领导的充分肯定,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同时,我省依法采购意识全面提升,监管运行机制日臻完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在扩面增量、机制建设、源头控制、狠抓基础和协调推进等方面也收获颇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显著提高。


  
  实现7大突破 力争规模达千亿元
  
  《政府采购信息报》:“十二五”时期,安徽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将从哪些发面发力,以再创新辉煌?
  
  王林建: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成绩已是历史,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挑战,如对政府采购认识不到位,依然存在规避和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的现象,工程项目尚未全面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执行环节还不规范,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性矛盾有待解决等,再创佳绩仍需努力。
  
  为此,我们首先应该明确安徽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即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改革发展目标,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积极构建符合国际惯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省实际的政府采购制度。
  
  具体来说,“十二五”期间,安徽省政府采购工作重点是围绕一个中心、把握2条主线、突出3个重点、实现7大突破。“围绕一个中心”就是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握2条主线”是指把握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和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两条主线;“突出3个重点”即是突出政府采购监管、突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突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实现7大新突破”指的是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政府采购预算体系建设、政府采购监管体系上要有新突破,在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上、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上、在政府采购队伍建设上和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上要有新突破,力争“十二五”时期全省政府采购规模年均增长20%,到2015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1000亿元,实现采购规模和采购质量并驾齐驱。
  
  在法律框架下做好制度建设创新
  
  《政府采购信息报》:完善的法规制度是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保障。“十二五”时期,安徽省在构建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方面会有哪些举措?
  
  王林建
:在今年5月召开的全国GPA谈判应对工作暨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王保安明确指出,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缺失和滞后,已成为当前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一大瓶颈,应着力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这就需要各级财政部门切实按法律办事。首先,要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合同履约监督、信息公告、特邀监察员等管理制度,加强采购市场环境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解决制度规定不严、操作性差等问题;其次,要制定和完善供应商诚信管理、评审专家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度。按照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的规章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
  
  再者,要完善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制度。积极开展调研,适时制定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办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管理、落实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推行绿色采购等方面的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用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确保各项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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