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合肥财政局副局长程林:规范采购关键在于预算管理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2-06-06 09:30: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访合肥市财政局副局长程林

合肥市财政局副局长程林

合肥市财政局副局长 程林

  政府采购预算的精细化管理是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前提。一直以来,合肥市财政局都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自2007年开始就单独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使其独立于部门预算,而后又在全省率先实行“开门预算”。
  
  何为“开门预算”?合肥市如何实施?又取得了哪些成绩?对此,合肥市财政局副局长程林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专访时给出了答案。
  
  “开门预算”打造“阳光财政”
  
  《政府采购信息报》:合肥市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以规范、严谨、细致著称,走在安徽全省前列,请您分享一下合肥市是如何上下联动做好这项工作的?
  
  程林:
我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起步较早,不同于部分省市的管理模式,自2007年开始,我市就单独编制了独立于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由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执行。
  
  我们深知政府采购预算的精细化管理,是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管理的重要前提,因而一直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今年,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单独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而后由预算编委会统一审核报市人大审批。预算获批复后,各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整体下达至政府采购处,统一管理和执行,并遵照在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的规定,确实需要变更的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此外,我市规定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在年底全部收回,不允许预算单位使用结余资金自行实施采购。
  
  我们通过上述举措强化预算管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项目执行刚性,维护了预算的权威性。
  
  2010年,我市率先推行“开门预算”,引入第三方评审机制,邀请专家参与审核。比如今年,我市将应参加评审的77个市直部门的预算,全部纳入公开评审,在公开评审的2213个项目中,专家提出调整意见的有34个项目,涉及金额4624.18万元。两年来,通过公开评审,我市实现了预算编制过程的公开、透明、民主,不仅让老百姓了解到政府买了哪些东西,花了多少钱,而且还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同时有利于增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开门预算”开拓了一条通向“阳光财政”的新路径。
  
  今年,我市还将政府采购预算列入了预算草案,提交市人大并审核通过。我们率先在安徽省做到了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一同编制、一同提交市人大审核通过。


  
  规范管理 奏响“三部曲”
  
  《政府采购信息报》:规范是政府采购的生命。以合肥市政府采购工作为例,您认为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怎样才能做到规范管理?
  
  程林: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重在加强管理,从预算编制到项目跟踪验收,我们在每一个环节都十分注意管理和规范。
  
  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方面的工作,刚才我已经谈过了。在细化政府采购项目审核方面,我认为应以“满足需要,勤俭节约”为原则,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就将政府采购项目细化到具体的每一台设备,通过业务处室把关、资产管理处审核的方式,对政府采购项目和设备进行逐一认定,提高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细致性,为政府采购预算有计划地执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加快采购预算执行进度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专项经费限时支出,采购经费限期执行”的指示精神,我们会在每年年初下发关于采购预算执行的通知,提醒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将年初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按照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进行区分,对项目申报时间、招标采购、资金支付等都制定明确计划,由专人负责逐项落实。此举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于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情况下都能够按要求在每年的9月底前全部完成申报和采购工作,从而保证了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序实施。表现较为显著的一年是2011年,我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高达96.72%。
  
  在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方面,我们采取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和财政决算审查、资产购置审查、项目绩效考评等多管齐下的形式,向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宣传依法采购理念,督促其合法、规范地实施采购,确保采购政策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具体来说,由财政监督局不定期地对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并针对抽查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意见。
  
  同时,结合每年开展的财政决算审查工作,由各支出业务处室负责开展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上来,要求预算单位限时整改。对于自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规定必须经过资产管理处和支出业务管理处的批准,严格禁止资产购置的随意性。我们还将各单位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年终预算执行考评,对执行不力的,视情况扣减下一年度该单位的公用经费。
  
  此外,我们还出台《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对中标结果公布后却一直不能签订合同的项目进行梳理。如因供应商问题导致未按要求签订采购合同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如因采购单位问题导致未按要求签订采购合同的,我们将发出督办函,督促其尽快签约,情节严重的收回预算项目。
  
  开创新局面 着力七突破
  
  《政府采购信息报》:今年是《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周年,合肥市的政府采购工作今后将着力于哪些方面?您有何期待?
  
  程林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采购工作不断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改革方向和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从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把握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和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两条主线;突出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三大重点,着力从七大方面实现新突破,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实现“用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确保各项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预算体系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切实加强政采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编制、资金支付、资产管理的有机融合,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编全编实政府采购预算,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各类支出,必须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采尽采、应编尽编”。
  
  在监管体系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法》赋予的职责,按照构建分工制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要求,积极创新监管方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构;二是完善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三是健全监督与处罚并重的动态监控体系,加大对计划执行、采购方式变更、资金支付、合同履约等重点环节的监控力度。
  
  在采购范围和规模上实现新突破。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控及项目完工后决算审计工作。二是继续推动服务类采购占比明显提升,适应服务业发展的新特点和发展中出现的新业态,如云计算、服务外包等,结合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式改革,逐步将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专业和公共服务项目纳入采购管理范围。三是适应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变化,继续做好社会关注和涉及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四是坚持规模和效益并重,在扩大范围和规模的同时,不断提高采购质量和综合效益,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实现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规模全面协调增长,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占地区GDP的比重。
  
  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建立和运用电子化平台,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作出的部署,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原则,加快建设统一的管理交易一体化系统。
  
  最后,在发挥政策功能作用上实现新突破;在政府采购队伍建设上实现新突破,以高素质的政府采购监管队伍,推动我市的政府采购事业不断向前。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