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翔以问题为抓手 结合案例讲细节
作者:王 莉 发布于:2013-12-16 09:32: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授课侧记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翔
“最容易碰到的歧视性资格条款包括8种类型,涉及专利、品牌、型号、工艺、标准、材料、原产地和企业所有制。例如品牌,不仅不能指定和限制,甚至不应提及。”——金翔
"结合本次培训的目的和任务,我的授课重点是如何加深大家对有关法律规章的理解,并集中回答平时工作收集的提问,希望能够提高大家处理各种实际问题的能力。"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的开场白高度概括了他的授课内容。
为了深度剖析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与实务,金翔以《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为基础,结合大量的操作案例,重点剖析了工作实践中积累的17个方面的问题。授课过程中,金翔通过生动的案例和严谨的表达,赢得了全体学员的掌声和称赞。
资格要求避免八种歧视
"大家知道,决定一份招标文件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资格要求。资格要求是一个门槛,其高低直接决定整个项目的竞争性。"金翔认为,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票否决权"性,往往是相关异议、质疑或投诉事件的焦点,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写此类要求时应格外慎重。
金翔举例说:"一个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为正式投产5年以上的境内外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专业制造厂,或二者在境内授权的项目代理。这些要求是否存在问题呢?"
金翔随后解释说,该资格要求至少存在5处不够严谨或需要加以完善的地方。一是应将"境内"改为"中国境内",否则也可以理解为投标人所在国(地区)境内;二是应将"专业制造厂"改为"投标产品的专业制造厂",否则只要是制造型企业,均可以理解为专业制造厂;三是应将"授权的项目代理"改为"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否则"项目代理"也可以理解为泛指所有项目的代理;四是"正式投产"最好改为"成立",因为正式投产的时间较难证明,企业成立并不一定马上投产,而且有些企业生产的投标产品可能是转产而来,投产并不一定意味着开始生产投标产品;五是该条规定实际上意味着排除了国有或民营企业的投标资格,涉嫌歧视性。
在列举了10个涉及资格要求问题的典型案例后,金翔总结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指定、限定品牌和专利。平时工作中,我们最容易碰到的歧视性资格条款包括8种类型,涉及专利、品牌、型号、工艺、标准、材料、原产地和企业所有制。例如品牌,不仅不能指定和限制,甚至不应提及。对于特殊情况需要指定产品品牌时,可以考虑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代理机构无资格审核权
"采购实践中,有些招标项目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规定得十分清晰,并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交与资格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这里涉及一些很重要的概念,如果对这些概念不能准确把握,可能会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带来风险。"金翔提醒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在一个招标项目中,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只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两个时机。采购代理机构不仅要注意资格条件的审查时机,还应当明确审查主体。
"众所周知,判定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评标工作初步评审阶段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主体应该是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金翔说。
"目前有些地方通过数据库对比的方法对在网上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直接依此作出拒绝其投标的决定,这样做实际上缺乏法律依据。"金翔解释说,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主体是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或否决投标的主体也是上述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除此之外,其他任何主体都不具备这一资格。
多标段招标可限制中标数量
对于多标段招标项目,考虑到投标人可提供的资源并非无限,同时也为了减小招标风险,招标人可能会希望一家投标人不要同时中标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
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怎样合法合理解决这一矛盾呢?金翔认为,限制投标人只能选投部分标段将会削弱项目竞争性,并且很容易导致某些标段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这样做对招标人并无好处。可行的做法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当任意一家投标人所投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招标人将按以下两种方式授标:一是每家投标人的最多中标标段数不多于若干个,二是每家投标人的累计中标金额不得高于多少元或不得高于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净资产+银行授信额度)的若干倍。
"具体选用哪个方案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当然也可以两个方案并用,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还应规定在上述情况下确定相关投标人具体中标标段的原则,一般应以相关标段总的评标价格金额最低为准。"金翔补充说。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国际上的惯例--逆编者释义原则,由于招标人的招标文件编写得不规范、不严谨,致使招投标双方对同一句话有不同的理解时,如产生质疑、异议或者投诉,将按照对编写者不利的情况进行解释。"金翔提醒说,招标文件应对从资格条件到中标环节都作出细致严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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