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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苏彭:标准化是前提 绩效是成绩反映

作者:文字整理/王少玲 发布于:2013-10-30 09:25: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董苏彭在第八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的发言(摘要)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a href=http://jianduguanli.caigou2003.co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监督管理</a>处处长董苏彭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 董苏彭(摄影/万玉涛)

  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和绩效管理是当前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备受关注的两个方面:标准化建设是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前提,绩效管理是政府采购监管成绩的反映,两者都是政府采购工作追求的目标,也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理念要先进 机制要科学

  《政府采购法》实施已经超过10年,我个人认为,我国政府采购应该有自己的标准化。从目前来看,如果狭义理解,政府采购标准化主要是指制度的标准化、程序的标准化、文本的标准化和评审的标准化,这些是最核心的内容。

  作为标准,我们首先要考虑标准化究竟是谁的标准化。作为一个标准,国家、省、市、县都会有。在行业内部,监管部门、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也会有自身的标准,并且各不相同。无论如何定义,我们不妨将对标准的划分往前推,开展标准化建设必须有一个程序或者流程,有了程序之后要有规范,有了规范之后要有办法,有了办法之后要有制度,有了制度之后要有体制,再往前推就是理念。

  我认为,先进的理念是关键、科学的机制是基础、严谨的制度是保障、有效的办法是条件、可行的规范是前提、简约的程序是重点,之后才有统一的标准。标准制定之后,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积极运用和推广,也就是说靠什么去实现的问题。从目前来看,我们可以靠网络系统,但确保系统的安全很重要。

  做好三项工作 加强绩效管理

  关于政府采购绩效管理问题,都说政府采购工作较为艰难,并存在一定的风险,这是不争的事实。从这个角度来看,要想规避风险,就要化解矛盾,明确责任,并不断加深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我的理解是,政府采购是以法律为根本、以市场为导向、以竞争为手段、以需求为目的的一项经济活动,它是在政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的。

  我国政府采购改革走过风风雨雨的十年,可以说步履艰难。开始是以源头治理腐败的政治面貌出现,更多强调的是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法行政,遵纪守法,在时间效率、社会效益、采购成本以及与实际情况结合等方面往往顾及得比较少,有的甚至不会考虑。也正是如此,让社会和更多人认识、了解政府采购,特别是坚定依法采购的理念就显得尤为重要。随着社会认识的统一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完善,我们应该学会用新观念和新理念去思考、去改革、去创新。

  在这方面,具体来说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转变观念、统一认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但不唯公开招标。虽然公开招标是最主要的采购方式,也最能体现"三公一诚"原则,但还是应以新思维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同时,坚持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唯节约资金。节约资金只是衡量政府采购效果的一个方面。另外,坚持以采购需求为目标,不唯低价廉价,并处理好合情合理与合法之间的关系,不违法违规采购。

  其次,要明晰职责、科学定位。这就要求财政部门必须处理好政府采购"管事"与"干事"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错装在政府的"手"还给市场;处理好审批与监督的关系。

  最后,要加大指导、提高绩效。今年,山东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意见》,主要有九个方面的内容:以机制建设为核心,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科学性和有效性;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切实做到规范可行和注重时效;以搞好服务为宗旨,切实优化政府采购审批管理流程;以年度考核为抓手,切实提升代理机构规范执业水平;以评审专家管理为依托,切实增强专家素质和项目评审质量;以提升效率效益为目标,切实创新政府采购组织形式;以积极财政政策为导向,切实拓宽和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以技术平台为支撑,切实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以提升管理水平为落脚点,切实加强绩效管理组织领导。这将是我省长期坚持的一个指导意见,政府采购工作都将围绕这个意见而展开。

  强化预算功能 加快计划执行

  具体来看,我省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强化预算功能,取消计划审批,建立绿色通道,提高采购效率;对于政府采购计划,要求早下达、早报送、早执行;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放大市场、放权部门、放权财政;发布进口产品目录,一次论证、一次公布、一次使用;由合情合理转为合法合规,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了一个系统标准、两个业务处理平台、四个基础数据库和八个核心业务模块,这些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支撑。

  十年改革,我国政府采购法制基础基本确立,相关各方知法守法的意识也在逐步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合情合理的需求却缺乏法律制度依据等问题也在逐步显现。对此,我们还要努力学习、更新观念、多方借鉴、大胆创新,让政府采购工作中更多合情合理的需求转化为可遵循、可执行、可倡导的政府采购政策,让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行。

  (文字整理/王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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