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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财政局副局长王兰云:支农惠农项目纳入政采

作者:王小刚 发布于:2012-11-28 09:50: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原标题:强化政策功能 着力扶持中小微企业

王兰云

河北省邢台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兰云

  11月22日,河北省邢台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兰云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采访时表示,如何贯彻落实好《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是今年该市认真思考的一件事情。自今年7月份该办法施行以来,邢台市财政局即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举措,努力加强贯彻落实工作。

  据介绍,今年1~10月份,该市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额11.4亿元,同比增长35.1%,节约资金1.15亿元,节支率10.1%。

  严格采购文件审查

  《政府采购信息报》:在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过程中,邢台市都采取了哪些具体做法,效果如何?

  王兰云:《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出台后,我们第一时间组织全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操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开展了认真学习,并在此基础上积极落实。

  首先,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人报送的采购计划,采购办能当场审批的就当场审批,金额较大、需报财政局审批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因故确需变更采购方式的,也要在3个工作日完成批复。无预算、无计划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同时,我们还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提交采购文件,并要求在收到用户需求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采购文件的编制工作。采购金额较大或者属于重点项目的,可再延长7个工作日,但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其次,进一步严格采购文件内容的审查。审查中,重点看采购文件是否存在限制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条款,是否存在指定的货物品牌、参考品牌或供应商,是否存在区域或者行业限制,是否存在以单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要求等情况。严格要求各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高采购文件的客观公正性,并按照《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到河北政府采购网,允许供应商自由下载和提出质疑。

  最后,对于进口产品,要求必须要尽快审批备案。根据"优先采购国货、进口必须审批"的原则,采购人需要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首先提供专家的论证意见,并经商务部门批准、财政部门备案。

  支农惠农项目纳入政采

  《政府采购信息报》:在落实"应采尽采"方面,贵市具体是怎么做的?

  王兰云:在推进"应采尽采"方面,我们今年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第一,制定了邢台市2012~2016年集中采购目录,并编制了201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第二,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复垦、荒山绿化、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农村健身器材、农村书屋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物业管理等支农惠农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使其成为政府采购规模新的增长点;第三,我们还对协议供货项目、定点采购、维修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

  通过这三个方面工作的开展,近年来我市政府采购的规模有了一定发展。1~10月份,我市货物类采购额完成3.04亿元、工程类采购额完成6.28亿元、服务类采购额完成2.08亿元,分别占总规模的26.67%、55.09%和18.24%;支农惠农项目采购额为3.6亿元,占总规模的31.58%。

  进一步拓宽市场准入标准

  《政府采购信息报》:在支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方面,贵市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

  王兰云: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我市采取了多项措施,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其主要包括:针对中小微企业参与的项目,财政部门按照采购预算优先安排财政资金,优先审批采购计划,优先组织招标活动。在评标环节,明确规定对中小微企业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严禁以不合理的条件设置门槛,严禁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并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标准。

  我们还要求,对中小微企业参加的招投标活动,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和中标服务费。同时,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加强了对我市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培训,帮助企业了解政府采购政策,熟悉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掌握在政府采购中的投标技巧,并鼓励其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力。

  通过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既增加了中小微企业产品的中标几率,也增强了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1~10月份,中小微企业采购额达6.3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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