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郴州财政局长谢革非介绍政府采购亮点

作者:鲁欣 发布于:2012-11-16 10:03: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郴州财政局长谢革非:制度与科技结合 实现精细化管理

  湖南省郴州市连续两年荣获全省政府采购综合评比第一名。今年8月,湖南省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在郴州市召开,与会人员对该市政府采购工作再次给予了高度评价。郴州市政府采购工作有哪些亮点?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专访了郴州市财政局局长谢革非。

  十年规模增长10倍

  《政府采购信息报》:请问10年来郴州市政府采购取得了哪些成绩?站在十年的节点上回顾过去,您最深的体会是什么?

  谢革非:十年来,我市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升。十年间,我市共完成政府采购预算109.4亿元,实际完成采购规模95.82亿元,节约采购资金13.58亿元。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91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20.4亿元,增长了十倍。

  我市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同时强化预算约束,实行了无预算不办理政府采购、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不支付资金的严格制度;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严格采购方式的管理;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保证了评标活动的公正性;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使采购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建立了完善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有效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做好政采工作,监管部门责任重大,需要迎接更大的挑战。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政府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不仅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而且对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反腐倡廉,以及推动实现国家经济社会目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彰显了制度的先进性和蓬勃的生命力。

  整合系统资源 实现一站式管理

  《政府采购信息报》:近年来,各地都在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请问郴州市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谢革非: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坚持走"制度+科技"的道路,于 2011年全面建成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

  该系统将以往陆续开发建立的郴州市公务用车消费管理、网上竞价协议供货采购管理平台、定点服务采购管理和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采购管理四个系统全部整合,实现了我市货物、服务、工程三大类采购项目全部电子化管理,达到了网上采购、实时监督及信息公开的建设目标。

  目前,我们正在建立的政采预算执行管理系统,将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变更、合同管理、资金支付等手续全部通过网上申报、流转和下达,力求达到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等的有机融合,可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全方位、一站式管理的目标。

  建融资平台 促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信息报》:发挥政策功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环保,是政府采购的职责所在,请问郴州市在这些方面采取了哪些工作?

  谢革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的一项重要政策功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不仅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的重要形式,更是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2011年8月10日,我局召开了市直所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定点服务商、中介代理机构参加的郴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推介会,政府采购办、国库管理局、交通银行郴州分行签订了三方协议,交通银行授信我市市本级中小企业融资额度人民币3亿元,并当场与两家中小企业签订了协议。

  在节能环保方面,2010年11月10日市政府《关于城区道路照明节能产品采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要求在市城区道照明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节能产品。我市今年1月份出台的《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限额内工程项目实行政府定点采购管理的通知》中,采购原则的第三条即节能环保原则,要求限额内工程项目采购应优先具备采购环境标志、节能、节水产品。

  此外,今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并对促进本市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作作出了规定。

  理顺体制 夯实监管基础

  《政府采购信息报》:作为财政部门,您觉得应如何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

  谢革非:我认为,首先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分析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同时,要理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以财政部门监管为主导、以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和监察部门政风政纪监督为支撑的健全的协同监管体制,尽快研究解决部分县(市)财政部门监管职能弱化或履行不到位的问题;要科学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采购质量和综合效益;要加强工作指导,创新工作方法、丰富指导内容、增强时效性,及时推广各地好的做法,组织县(市、区)之间相互学习交流。

  此外,要改进监管方式,充分发挥事前审查、现场监管、事后抽查和定期考核等手段的作用,建立重大采购项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等制度,引进社会中介机构对部分政府采购产品价格与市场价跟踪对比和公开披露,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建立惩戒制度,依法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查处促管理。(通讯员 尹娜 黄聪)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