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详解37类问题 提高实战能力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翔
"我的课程重点讲解政府采购活动中常遇见的37类问题,目的只有两个,一是加深大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理解,二是提高大家处理实际问题的实战能力。"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在讲课开始时便说出了他的初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常遇见的37大问题到底有哪些?金翔在课上一一列出,并且着重围绕如何判定"化整为零"、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具有与纸质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采购单位怎样做到正确征求供应商意见而不至于招致质疑或投诉,以及符合性审查主要包含哪些内容等展开。
"金老师课上课下判若两人。课下的他很沉静,一上讲台就激情四射,饱满的热情、风趣的谈吐感染着在座的每一位学员。我虽然不止一次听他讲课,但还是非常喜欢他的讲课方式。"一位来自安徽的学员笑着说,他是金老师的铁杆"粉丝"。
电子标书与纸质标书有同等效力
电子化政府采购如今迅猛发展,上至中央层面,下至省市,越来越多的地方致力于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毋庸置疑,电子化政府采购也将成为今后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一大推手,得到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青睐。
以招标为例,以前大多是纸质招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8号令")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制作纸质招标文件,拟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制作纸质投标文件前来参与投标。各地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开发、推广应用以来,招标采购单位不仅可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络媒体上发布电子招标文件,而且还可以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上开展投标、评标、定标、备案等环节。
但在此应提醒招标采购单位,根据18号令第十九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制作纸质招标文件,也可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络媒体上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并应当保持两者的一致。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金翔看来,18号令的上述规定具有前瞻性,其已经预示到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的未来发展方向。但为了与《招标投标法》相协调,目前纸质招标文件还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同时还应注意电子招标文件的安全性问题。
标书征询意见的范围应广泛
18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供应商的意见。
金翔认为,上述条款中的供应商不应理解为个别投标人,而应理解为广大潜在供应商。否则很有可能造成被动局面,因为个别投标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很可能具有倾向性。同时,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的规定,投标人是可以就此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的,而且政府采购供应商在评标结果公示后提出投诉,一旦投诉成功就意味着此次采购失败,将进行重新招标。这无疑会造成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工期延迟、人力和物力的浪费,以及社会资源的浪费。
此外,招标采购单位还应该注意一点,其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也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否则依然会引起不必要的质疑或投诉,进而影响到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
唱标应谨防五种投机行为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这是18号令第四十条的规定。"金翔说,此规定比其他部门规章规定更为合理,也与国际惯例更接近。因为它能有效避免投标人的投机行为。
金翔介绍说,《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中标准评标报告格式附件(一)里的第二条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含有隐含的价格变化(包括折扣或涨价),且在开标会结束前投标人代表未对唱标人的唱标作出更正声明,并签字确认的,将导致废标。
而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尤其要注意以下五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待遇的投机取巧行为,即折扣声明另填、折扣声明隐藏、折扣方式和环节不具体(应对这种情况宜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出现这种情况一律视为同比例降价)、采用不规范的报价术语或超出供货范围报价。
25种情形下可拒收投标文件
在金翔看来,符合性审查看似简单,实际这一审查很关键,也很有必要,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都应高度重视符合性审查这一环节。
为便于学员们牢记符合性审查所包括的内容,金翔列举出很多项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供学员们参考。例如,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等等。
而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中,金翔根据相关规定,概括出了25个可以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况,如投标人身份不合格;无投标分项报价表(包括招标文件中所附的各种和各级分项报价表);提出的付款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以联合体方式投标但未提供《共同投标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联合体相关责任分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