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洋:结合制度约束和科技规范 打造防腐基石
广东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李洋
在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规范政府采购的法律被称为"阳光法案"。发达国家实施政府采购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
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广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多措并举、注重实效,政府采购工作不断规范,并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健全完善具有广东特色的政府采购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坚持以促进廉政建设为主要任务,政府采购监管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坚持以'一法一办法'为重要基石,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水平日益提升;坚持以监督检查为有力抓手,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水平稳步提高。毫不夸张地说,十年来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效显着,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广东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李洋肯定地说,今后广东应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为反腐倡廉工作作出新贡献。
制度规范是防腐的重要基石
李洋认为,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以《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为支撑,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广东省监察厅制定的《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是广东省反腐工作取得卓越成效的重要基石,并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广东省政府采购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
"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大力推广并运用的今天,我们应注重采用'制度+科技'的方法,将制度的约束性和科技的规范性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紧密协作、无缝对接的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为我省反腐倡廉再创佳绩作出应有的贡献。"李洋建议说。
构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
在李洋看来,政府采购工作涉及金额大、项目多、风险高,反腐倡廉任务繁重,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构建分岗查险、分险设防、分权制衡、分级预警、分层追责预警防控体系的要求,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着力构建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相结合的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例如,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排查廉政风险多发点,实施风险等级管理,编制廉政风险防控表,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实现权力运行全程留痕、权力监督实时跟踪,进一步防控政府采购廉政风险,大力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不手软
"查办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既是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方法。"李洋进一步补充说,广东对于违法违纪案件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李洋认为,相关部门应敢于排除干扰,敢于碰硬,强化责任监督,对经查实包括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在内的政府采购相关各方的违法违纪行为,都应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落实党政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其违法违纪成本。
同时,广东还应积极探索和实践,逐步推行在公共媒体上公示处理结果,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以最大程度地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回应社会对政府采购事业的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