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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政厅副巡视员王慧群: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

作者:鲁 欣 发布于:2012-05-25 08:50: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以政策功能为抓手 深入推进改革
  
  访吉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王慧群

吉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王慧群

吉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王慧群

  在业界喜迎《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之际,5月18日吉林召开了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总结成绩,分析不足,明确思路,规划未来,为该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那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该省政府采购工作将在哪些方面发力?具体又将如何开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局面呢?借助吉林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召开的机会,《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吉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王慧群。
  
  四大新形势带来发展新机遇
  
  《政府采购信息报》:今年6月29日业界将迎来《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请问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吉林省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有哪些?
  
  王慧群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面临着良好的外部环境和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及国债管理制度改革”,为全面加快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二是国家制定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方针政策,为扩大采购规模,拓展采购范围,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三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和预算执行监督财政政策的实施,为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新契机。四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我省从实际情况出发,相继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为政府采购改革深入推进和制度规范运行提供了保障。
  
  完善制度体系很关键
  
  《政府采购信息报》:结合这些新形势,请您谈一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吉林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
  
  王慧群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国家和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改革与发展目标,积极构建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运行秩序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进一步扩大采购规模,积极应对GPA谈判工作,创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方式,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的综合效益,在推进节约型社会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按照这些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首先应结合新时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变化的特点,对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抓紧研究制定适应我省实际情况的新制度。特别是要研究工程采购、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采购流程标准化、从业人员职业资格以及规范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行为等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努力做到“用制度管采”和“用制度管人”,构建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创新型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其次,要逐步建立监督、检查与处罚并举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有效监督。要把供应商、评审专家、社会代理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考核评价制度、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违规供应商市场禁入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目前,财政部正在开发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我省财政厅也正在开发省级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下一步将整合现有资源,开展共享数据库建设。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尽早制定工作方案,设计业务流程,开发本地电子化政府采购应用系统,并与国家和省级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有效对接,努力形成政府采购业务流程规范化、文本格式化、数据交换标准化的网络整体,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
  
  另外,我们还要以市、县为重点,加强基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培训与考核并举的管理机制,并逐步开展职业资格管理试点工作,逐步实行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加强协调配合才能形成合力
  
  《政府采购信息报》:结合刚才提到的基本工作任务,您觉得吉林省应该怎样开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新局面?
  
  王慧群
:我认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做好新时期政府采购工作,在发展目标上,要由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中心向以发挥政策功能为中心转变;在管理模式上,要由审批型向管理型转变,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在工作措施上,要由单纯的日常管理向科学监管、制度保障和宏观决策方面转变;在工作方式上,要从繁琐的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向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服务、高效益运行转变。
  
  首先,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站在改革和发展的全局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主动汇报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其次,要密切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一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范围和责任,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完善采购需求,规范采购行为,缩短采购时间,提高采购效率,通过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政府采购的综合效益。三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维护政府采购制度的严肃性。四是要加强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处(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按照部门预算的管理要求,搞好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加快政府采购进度,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和节余资金管理,大力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此外,还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活动。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采购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我们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总结把握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特点和规律,从而调整工作思路,研究对策措施,及时解决问题,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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