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郑建国:完善制度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
完善制度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
访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财政厅厅长郑建国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财政厅厅长 郑建国 万玉涛 文/摄
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性支出的制度之一,在规模不断增加的财政支出方面,政府采购可以有哪些作为?2012年山西省财政厅在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方面有哪些构想?针对这些问题,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财政厅厅长郑建国。
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政府采购信息报》:据我所知,山西省财政厅一直十分重视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请问2011年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郑建国:政府采购的健康稳步发展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这些年我们一直在努力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管体系。2011年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也下了很大工夫,并且取得了一些成果。
我们改进和完善了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的方式方法,逐步建立了限期申报与及时申报相结合、品目申报与项目申报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
评审工作方面也有较大的改变。通过公开向社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征集各类专家,使专家门类不断丰富,数量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专家数量由2010年的2026人扩充到现在的3183人。同时,对评审专家抽取使用行为也进行了规范,评审过程的监督力度也得到了加强。财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招标单位在评审现场安装电子监控设施,真实、完整、全面地记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确保在出现争议时可以即刻还原整个评审过程。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面我们也取得了重大突破。财政厅相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范本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范本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信息内容主要有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标公告、询价方式的成交结果及其更正等事项,对信息公告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信息不真实、有虚假内容的采购项目,一律修改至符合要求后予以公示。
同时,我们还重点规范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要求,我们将投诉处理工作细化为受理审查、调查处理、处理决定审核、决定等若干相对独立且紧密衔接的环节,做到依法处理投诉事项,有效减少了质疑投诉数量,同时提升了质疑投诉处理水平。
以细化操作执行流程为重点
《政府采购信息报》:经过近年的制度建设,山西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是否已经达到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于2012年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您又有哪些宏观构想?
郑建国: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一项需要长抓不懈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因此政府采购制度需要不断完善、不断发展,我们也在朝着这个目标努力。
2012年山西省财政厅将继续把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放在突出位置,以细化操作执行流程为重点,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一方面,针对政府采购有关主体做好制度完善工作,积极填补空白和完善细则,加强和规范对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的管理。另一方面,针对政府采购的有关环节做好制度完善工作,积极制定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政府采购和执行监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采购流程标准化规范、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办法。
加大重点环节监控力度
《政府采购信息报》:在具体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2012年山西省财政厅会有哪些侧重点?
郑建国: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是我们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
具体来说,我们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编制、资金支付、资产管理等的有机融合,切实防范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标采购等现象发生。同时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计划执行、方式变更、合同备案等重点环节的监控力度。
另外,我们还要建立严格的惩治制度,依法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查处促管理,构建监督与处罚并重的政府采购动态监控体系。
促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也是2012年的重要任务。我们会将供应商、评审专家和社会代理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健全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