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刘新文:完善制度 抑制高价采购
完善制度 抑制高价采购
访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新文
在2012年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们围绕政府采购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功能、如何与国际规则接轨等话题积极建言献策。在这些委员当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针对政府采购预算偏高、项目分散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在我看来,解决以上问题仍然需要制度上的完善,例如实行采购需求标准化、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采用浮动报价机制、适当缩短公开招标周期等。”刘新文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
科学编制预算 防止高价采购
“价格与效率无疑是公众关注的两大焦点。”刘新文表示,近年来,政府采购价格问题频频出现,比如“天价城管服”、“3万元笔记本电脑”等,看似只是当地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但从根源上讲,政府采购制度仍然有亟待完善的地方。
“天价采购与政府采购预算密切相关。”刘新文说,对采购单位而言,无论是真正从未来使用考虑,还是单纯为了炫耀,都容易在提出采购需求时就选择最高端的产品。而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项目时要被废标,这无形中也推高了政府采购预算金额。针对这一问题,刘新文建议,在通用产品采购中可以实行采购需求标准化、售后服务标准化、超标采购论证审核等制度,从源头杜绝“天价采购”。
批量集采可形成以量压价之势
“政府采购应当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规模是政府采购的优势之一,但从目前来看,采购项目存在过度分散的现象。”刘新文指出,目前政府采购项目往往是接受某个采购单位的委托,以其采购的产品为一个合同包的形式发出招标需求,即使有不同采购单位采购同类的产品,采购代理机构也不会“合并同类项”。
“这里面有一个现实原因。”在刘新文看来,采购人代表往往作为评标专家之一出现,如果不将一个单位所需的产品放进一个包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就容易受到来自采购单位的抵触情绪。而对供应商而言,由于单包的各类产品规模均不大,且不容易核算成本,这也容易导致报价偏高。
刘新文建议,针对这种情况,制定采购标准和推行批量集中采购势在必行。“在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时,可以实行‘预采购’和‘批量协议供货’方式。”也就是将招标过程前置,在采购人申报的过程中,采取不固定批量采购周期、固定供货数量的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根据预测需求和配置标准,先行招标。这项工作可先在部分省、区、市试点,并逐步推广,刘新文进一步解释说。
采购价可采用浮动报价机制
“我们还应当注意一个问题,政府采购周期长也是导致投标报价高于市场价的原因之一。”刘新文举例说,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周期最常为1个月,如果交货期是15天,签订合同期到交货期就会有45天,此外还有20天的等标期、评审过程、采购代理机构内部审核、采购单位确认周期,若再加上项目碰到质疑、投诉,整个采购周期完成恐怕不会低于60天。
“这就出现一个问题,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里,对IT、家电类产品而言,市场价格往往容易出现波动。”刘新文表示,这也容易导致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对此,刘新文建议采用浮动报价机制,中标、成交的价格可以根据报价与交货的价格浮动幅度来确定,而不一定不可调整。同时,对协议供货这种周期性招标,可以引入“协议竞价”,增加供应商之间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