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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厅党组成员兰丽萍:力争2015年采购规模800亿元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1-09-28 11:19: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兰丽萍

  “十一五”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政府采购制度在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反腐倡廉、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广西政府采购的管理和运行职责明晰,操作流程规范透明,采购规模和范围稳步扩增,制度建设相对完善,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立足“十一五”,展望“十二五”,广西政府采购工作将如何谱写新篇章,实现跨越式发展?借广西召开全区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班的机会,《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专访了广西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兰丽萍。
  
  “十一五”年均增长率近46%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如何看待“十一五”时期广西政府采购工作在扩大采购规模、拓展采购范围、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采购各方当事人的监管、发挥政策功能等方面取得的突破与成绩?
  
  兰丽萍
:过去5年,我区积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府采购各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推进,拓宽了政府采购改革的深度和广度。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政府采购规模逐步扩大,采购范围也由原先单纯的货物采购拓展到货物、服务、工程等三大类150多个采购品目,特别是工程采购份额逐年攀升。政府采购规模由2005年的46.93亿元迅速增长至2010年的310.43亿元,“十一五”期间累计采购规模达到911.01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59.43亿元,采购规模年均增长率高达45.92%,高出全国水平22个百分点。
  
  同时,在深入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方面,我区也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就我区本级而言,“十一五”期间,相继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10项制度。2010年,自治区本级还出台了《政府采购工作指南》,全方位多角度地规范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为全国少数几个出台政府采购文件范本的省份之一,使得《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而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采购行为的机制。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培训达到8000多人次,使各方当事人行为规范更趋标准化、科学化,政府采购影响力不断提高。
  
  “十二五”须“对症下药”
  
  《政府采购信息报》:迈入“十二五”新时期,您认为广西政府采购工作该从哪些方面发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兰丽萍
:我们应时刻警醒自己,成绩是前期努力工作的体现,但那已成历史,要再创辉煌更需后续努力。
  
  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应清醒地认识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区政府采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和精细,政府采购效率有待提高。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资产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等财政改革尚未做到有机融合,财政支出管理的综合效应亟待增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也是今后监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
  
  常言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只有清楚地了解自身发展的不足,广西政府采购才能“对症下药”,着力解决和完善现行政府采购体制与机制存在的诸多问题,真正实现跨越式发展。
  
  五方面发力 实现跨越式发展
  
  《政府采购信息报》:“十二五”时期,广西政府采购工作的着力点在哪里?您对新时期广西政府采购工作有怎样的期许和要求?
  
  兰丽萍
: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环境及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政府采购工作也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十二五”期间,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仍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和财政中心工作,将从以下方面发力: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处理好政府采购扩面工作与政府采购效率的关系,达到公平与效率兼顾;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标准配置、采购过程、履约验收等环节的全面监督管理,努力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积极探索支持民族地区政府采购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功能;加快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步伐,稳妥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创新工作;抓好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队伍的整体水平。同时,按照重点突出、夯实基础、依法规范、优化服务的指导方针,以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为核心,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坚持监督与惩罚并重,规范管理与操作机制并举,努力实现全区政府采购的跨越式发展。
  
  总之,“十二五”时期,广西要力争政府采购规模年均增长率达21%,到2015年末,全区政府采购规模达到8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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