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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副厅长徐珑:政府采购主抓八项工作

作者:韩 冰 发布于:2011-09-26 10:03: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青海省财政厅副厅长徐珑:主抓八项工作 促青海政采健康发展

青海省财政厅副厅长 徐珑  摄影/韩冰

  青海省财政厅副厅长徐珑在青海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讲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青海省政府采购工作应按照深化改革、加强监管、规范操作的思路,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强化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政府采购规模上台阶、采购综合效益上水平、采购整体形象大提升。”
  
  徐珑在总结“十一五”时期青海政府采购工作成绩的同时,向与会人员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青海省政府采购的八项重点工作。
  
  扩大服务类和工程类采购范围
  
  徐珑提到,青海省政府采购工作应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改革的衔接,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将各类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逐步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要适应服务业发展的新特点和发展中出现的新业态,结合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式改革,逐步将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专业服务和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要与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相配套,继续重点关注民生支出,积极开展保障性住房、水利建设、强农惠农、公共文化服务、公共医疗卫生保障等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要积极探索,将工程项目的重大设备、工程材料等纳入货物类采购范围,实施政府采购监管的模式。
  
  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制度。要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执行统计、政策功能和信息发布、资金支付监管范围。
  
  完善制度体系 提升可操作
  
  徐珑指出,要继续把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查找青海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针对实际存在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不完善、规定不具体等情况,加快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的建设进程,确保从上而下、协调配套,提升制度的可操作性。
  
  徐珑强调,应重点完善操作执行的规章制度,规范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等管理,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在操作执行中,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进一步制定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政府采购和执行监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采购流程标准化规范、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方法,解决制度规定不严格、操作性差等问题,努力做到“以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
  
  坚持管采分离 推进标准化管理
  
  “近年来,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不规范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徐珑提到,青海省政府采购应巩固和完善“管采分离”体制,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职责。
  
  财政部门要履行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逐步形成依法管采的工作规范,不得参与和干预具体采购交易的活动;采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执行采购政策和合同履约中负有主要责任,要全面加强对自身及所属单位采购活动的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做到操作规范、执行到位。
  
  徐珑要求,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管理。他提到,各采购单位应按照预算编制管理的要求,完整、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加强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有效衔接,严格采购计划审核及内部审批程序,严禁“先采后报”等蓄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采购的行为。
  
  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标准体系,通过建立健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部门预算、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和资金支付的有机融合;通过实行标准化的流程管理,推进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通过制定标准化的采购文本,对采购文件、信息公告、评审记录、采购合同、质疑投诉文书等建立标准化的范本,规范监管。
  
  徐珑还提到,要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管理。积极探索改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制定方式,及时调整、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通过建立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制度,在集中采购活动中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和发展电子询价、电子订购等电子化政府采购手段。
  
  多方监督 增加政采透明度
  
  徐珑强调,要按照构建分工制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监管方式的创新。
  
  各级监管部门应充分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对采购需求确定、采购事项审批、采购操作执行、项目评审决策、合同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完善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方式;健全监督与处罚并重的政府采购动态监控体系;强化社会监督,增加采购信息发布的透明度,通过媒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大采购活动以及各种违规行为和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开力度;重视和加强对履约验收环节的监督;加快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各部门、各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中的职能定位。
  
  深入落实各项政策功能
  
  徐珑指出,要认真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努力提高节能减排、绿色采购的比重;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衔接沟通,积极研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保护弱势群体等方面的政策,加大对福利企业、公益事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强化信息安全的政策措施,建立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审查机制。
  
  推进政采电子化管理
  
  徐珑提到,要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以现代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水平。
  
  解决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管系统测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努力形成政府采购业务流程规范化、文本格式化、数据交换标准化的有机整体,争取在年内试运行省级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电子化操作。
  
  同时,要按照财政部要求,通过网络汇编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并做好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借他山之石应对GPA谈判
  
  徐珑在会上说,要尽快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借鉴兄弟省区应对GPA谈判的工作经验,在全面了解GPA规则、掌握GPA实质内容的基础上,深入调研,摸清“家底”,研究分析加入GPA对青海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同时,要加强与财政部、兄弟省区的协调沟通,了解、掌握我国加入GPA谈判的进展情况和兄弟省区GPA谈判应对与出价情况,为制定青海省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强化培训 提高队伍专业水准
  
  徐珑强调,要从加强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着手,形成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意识。
  
  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逐步做到政府采购执行人员持证上岗。要建立和完善培训及考核制度,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化进程。
  
  同时,要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力度,把廉政建设作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将廉政建设与政府采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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