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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监察处处长任亚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择善而交

作者:韩 冰 发布于:2011-09-26 10:01: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青海省财政厅监察处处长任亚光:廉洁自律 强化监督
  
  9日下午,青海省财政厅监察处处长任亚光就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大会发言。任亚光在发言中强调,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中纪委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反腐倡廉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其影响意义深远。为此,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应坚持廉洁自律,依法做好青海省政府采购工作。
  
  源头治腐要控制采购预算
  
  任亚光提到,目前,青海省政府采购制度框架已初步建立,采购规模、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采购行为日趋规范,政府采购制度职能作用逐步显现,但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制度操作性差、覆盖不全面、执行有偏差等问题。因此,要对现有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进行修订、整合、优化。
  
  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要以管权、制权为出发点、以规范运作为目的、以建章建制为手段。为此,任亚光提出,要强化源头控制,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减少各部门采购的随意性。
  
  任亚光向与会人员阐述了深化源头治腐的具体措施。他说,要建立健全采购人管理制度,从预算编制、实施采购,到履约验收,全面规范采购人行为;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办法和市场准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并建立供应商库,并对供应商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考核制度,从服务质量、内部管理等方面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建立采购文件专家论证制度,凡预算金额较大、技术要求复杂的项目,邀请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查论证;建立标准化作业制度,制定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采购文件的统一格式;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并为会议、印刷、公务用车等服务类采购项目制定专项管理办法。任亚光补充说:“要注意这些制度的严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力。”
  
  划定职能范围 以制度管人
  
  任亚光在发言中提到,要规范采购人的范围,将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和单位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要规范采购资金的范围,政府采购资金不仅要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还应涵盖事业收入、捐款、赠款,以及国内外政府贷款等。
  
  “要规范政府采购内部制约机制,建立内部分段负责制。”任亚光分析说,监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采购方式确定、计划下达、专家管理和使用、资金支付等环节实行分段管理;集中采购机构要对采购文件编制发售、评审专家抽取、投标资格预审、开标评标过程、履约验收等环节实行分段管理。
  
  主动自律 廉洁从政
  
  “权力是责任的体现,也是肩负的使命,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对待权力一定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时刻认识到风光与风险同在,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任亚光提到:“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敬畏之心,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坚持廉洁采购原则,择善而交,不该交的人坚决不交,不该办的事情坚决不办。”任亚光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能,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察相结合,自觉担当教育和保护者的责任,做好事前防范、及时发现;同时,要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确定供应商监督机制,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形成方式多样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使青海省政府采购工作依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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