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常明:政采改革应与财政改革协同配合
专访山西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石常明
山西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石常明 摄影/黎娴
“十一五”时期,山西省政府采购在发挥财政政策功能、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政府采购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日益显现。
立足“十一五”,展望“十二五”,山西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将如何开展?日前,借山西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的召开,《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山西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石常明。
政采改革服务财政改革大局
《政府采购信息报》:过去5年是山西省政府采购体制建设更加完善、监管运行机制更加透明、政策功能作用成效显现的5年,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影响力不断扩大、依法采购意识全面提升、社会认知度大大提高的5年。您如何看待5年来山西省政府采购改革取得的进展?
石常明:在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与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相比,山西省的政府采购工作还有不小的差距。政府采购无论从规模上还是规范上,都未达到制度设计的预期目标。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比如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尚未有机融合,财政支出管理的综合效应亟待增强。
政府采购是财政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把政府采购纳入支出管理进行整体统筹考虑,增强政府采购与财政其他改革的协同配合。一方面,通过建立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机制,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综合监管水平;另一方面,依托财政支出综合监管,建立“预算-计划-采购-支付-监督”的循环监督机制,努力实现政府采购各环节相互制衡、环环相扣,更好地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法规范。
工程类民生项目是发力点
《政府采购信息报》:“十一五”时期,山西省民生采购项目明显增多。请问,“十二五”时期山西省将如何扩大全省政府采购范围,实现政府采购规模与效率双提升?
石常明:“十一五”期间,山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由单一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以及服务类等各个领域,日益增多的民生项目采购成为了公共财政和政府采购新的工作亮点。在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全省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增长,由2005年的33.27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16.57亿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山西省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要继续推动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规模稳步增长,并将工程类采购全面纳入统计和执行监管范围;要适应服务业发展的新特点和发展中出现的新业态,结合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式改革,逐步将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专业服务和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将采用非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将工程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执行统计、政策功能和信息发布监管范围;要适应政府采购预算体制改革的要求,努力将财政预算覆盖范围内的各类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要适应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变化,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设施建设、强农惠农项目等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构建全面高效的政采制度体系
《政府采购信息报》:规范是政府采购的生命。“十二五”时期,山西省将如何构建和深化科学化精细化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石常明:“十二五”时期,山西省将积极构建配套衔接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继续完善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规章为依托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并针对政府采购的管理领域和管理链条,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细化操作执行规定;加强政府采购政策与其他财税政策的协同配合,推动政策功能逐步涵盖到经济社会等领域;积极构建分工制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巩固“管采分离”体制,建立健全以财政部门全流程监管为主导,以审计部门事后监督和监察部门党风政风纪律监督为支撑的监管机制,构建程序严密、方法科学、过程透明、监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完善有利于反腐倡廉和实现政府采购职能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体系;积极构建规范完善的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体系,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府采购与财政改革的衔接;加强采购流程和采购文件标准化建设,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供应商诚信体系,以制度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加强代理机构资质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信息统计制度,保障和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发展。
“十二五”是山西省落实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政策、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山西省财政支出改革不断深化的关键时期。另外,随着全国GPA谈判应对工作进入攻坚阶段,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显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紧迫性。为此,在新的形势下继续科学合理地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山西全省政府采购从业者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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