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全国政协委员陈春林:给力保障房建设 拓宽民生采购领域

作者:刘 燕 发布于:2011-03-14 11:56: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总商会副会长陈春林  摄影/刘燕

  “国家应该进一步加大保障房的建设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总商会副会长陈春林日前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

  2011年,中央对保障房的建设已作出部署,应该说,全国全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并实现农村危房改造150万户的目标,比2010年有大幅增长,但从长期来看,保障房的建设力度要进一步提升,切实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

  安居工程事关千家万户,打造一流工程,建设高品质的保障性住房,让老百姓早日实现安居梦,享受到更舒适的居住环境,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心声。陈春林表示,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采购能发挥出积极作用。

  以规模效应节约资金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目前,已经有部分地区的保障房建设相关项目实施了政府集中采购。比如2009年9月,河南省荥阳市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完成住房外墙保温、太阳能热水系统、塑钢窗和防盗门等四项分项工程;2010年12月,江苏省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某安置房电梯项目的招标。此外,还有不少地方也进行了相关采购活动。

  在陈春林看来,这些做法非常符合当前建设保障房的现实需要,同时体现了政府采购在服务民生上的优势。“政府集中采购是将一些零散的需求集中起来实施,有规模效应,可以做到以量压价,节约的资金可以投入更多保障房的建设。”

  陈春林表示,保障房建设的集中采购项目,应该在充分考察生产厂商资质、信誉度的基础上公开招标,在保证质优的前提下选定性价比高的品牌,以经济适用、质优价廉为原则,力争采购到“价格不高档次高、标准不高质量高”的产品。

  以公平竞争确保质量

  政府采购有一套严谨的游戏规则,有较为完整的采购程序和制度规范。陈春林认为,公平竞争、公开选拔,谁的产品更符合需求就选择谁,“公平、公正、公开”是做好事情的重要前提。那么,保障房的产品采购应该以什么标准为最佳?陈春林说:“个人认为,产品质量上以优质、适用、耐用为原则,价位上以低价中标为原则,招标程序上做到标前专家论证、考察调研,招标规范合理、公平公正,标后积极对接、监督检查。”

  陈春林预测,随着保障房建设数量的增多,以后更多的保障房项目将纳入政府采购,比如,房产建设项目所需的电缆、门窗、暖气片、室内电力开关、玻璃幕墙、塑钢窗、外墙涂料、给排水管等均可通过集中采购实现。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