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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海容:建立动态的多部门联合监督机制

作者:王 巍 发布于:2011-03-23 13:53: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兼中央纪委预防腐败室主任 崔海容  摄影/王巍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如今已走过了15年的发展历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显着成效。”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兼中央纪委预防腐败室主任崔海容在中央国家机关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讲话时,首先肯定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的重大成绩。但他同时表示,也应认识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在加快制度改革的同时,不断探索、建立动态的多部门联合政府采购监控体系,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

  建立全方位监督机制

  崔海容认为,解决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必须建立完善、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要围绕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和重点岗位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改进和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体系。

  “应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监察的职能作用和各自优势,建立协作机制,逐步形成以财政监督为主,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崔海容说。

  崔海容认为,有效的监督机制建立在完善的法律制度基础之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同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应尽快出台,切实解决政府采购执行中操作规范不具体等实际问题。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于政府采购的日常监管,崔海容表示,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了解和掌握工作的落实情况和薄弱环节,以及存在问题的症结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工作的落实。

  “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加大对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尤其是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以权谋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坚持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选取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崔海容强调。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配合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1年将针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存在的政府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但政府采购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崔海容认为各有关方面应协同行动、相互支持。“我们将与财政、审计等部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交流工作信息,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崔海容说。

  据了解,国家预防腐败局将适时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针对政府采购领域的调研检查,一方面发现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总结推广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做法;另一方面,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在更大范围内有效打击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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