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主任王瑛:以规范促发展向规模要效益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在第六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上的讲话(摘要)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瑛 摄影/黎娴
作为政府采购的宣传媒体,《政府采购信息报》与《政府采购法》相伴而生,在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探讨政府采购理论、监督政府采购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一年一度的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也为大家沟通研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本届年会以“案例话规范,优势说规模”为主题,将规范、规模作为政府集中采购发展的生命线,定位准确,具有很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借此机会,我简要回顾一下“十一五”期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发展情况,并就下一步财政部加强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思路谈一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十一五”时期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成效斐然
一是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大幅度增长。“十一五”时期,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完善集中采购目录、健全制度体系、整合运行程序、推进电子化采购、工程两法协调等措施,大力推进集中采购工作。全国政府集中采购规模由2006年的2187.5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5106.4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比例也相应地由59.4%提高到68.9%。以集中采购为主、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为辅,三种采购实施形式并行、相互补充的采购格局进一步巩固。
二是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方式进一步优化。“十一五”时期,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在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积极探索网上竞价、电子反拍等电子化手段,在规范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集中采购效率、节约集中采购成本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全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规模为5511.96亿元,占全国采购总规模的75.43%,比2006年增长了近十个百分点。
三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意识明显增强。“十一五”时期,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通过提高评标政策导向分值,设置附加分等措施,积极落实节能环保、信息安全、扶持中小企业等国家产业政策,较好地支持了国内相关产业或行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06至2009年,全国节能产品类采购金额合计为1067.5亿元,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总额的比重达到65%左右,对节能减排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集中采购机构在制定集中采购方案时,能够通过各种形式与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沟通,采购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同时,许多集中采购机构还探索制定了采购文件的编制规范、信息公告和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等环节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明确供应商质疑处理的工作规则,通过推进集中采购规范化建设,促进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集中采购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集中采购目录执行力度不够,规避集中采购的现象依然存在;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随意性较大,集中采购规模优势难以充分发挥;部分采购人采购委托和提供技术需求严重脱节,影响了集中采购效率;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执行不力,集中采购内部风险控制问题较为突出等方面。这些问题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进程,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二、加强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必须统筹安排和整体推进
政府采购管理中的“分级管理”、“管采分离”和“集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体制设计,既反映了公共管理权力“制约协调”的指导思想,又体现了政府支出管理中的成本效益原则,这是《政府采购法》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现阶段所有采购制度的安排和调整都必须符合这一基本指导思想。因此,加强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就不能简单地就集采谈集采,必须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整体改革中统筹考虑。当前,我们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就是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向,通过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三大改革的协调联动,明确相关权责,强化对采购人行为的约束,强化对集中采购机构行为的规范,强化对政府采购的监管,最终目标是建立和实现既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又满足政府公共服务需要的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因此,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任重而道远,改革和完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也势在必行。我们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改革与研究:
第一,建立健全集中采购执行监管机制,以规范促效益。一方面,我们将加强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监管,强化对政府集中采购的监管,规范和约束采购人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基础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工作,以全面掌握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实时、动态监控政府采购计划执行进度及执行状况,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由事后管理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管理。特别是通过对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的分析、监管,对采购人违法委托和社会代理机构违规代理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以坚决维护集中采购目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扩大集中采购规模,从而有效地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执行制度,强化对集中采购机构行为的规范。要注重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和集中效益,探索建立批量集中采购制度,对部分达到一定数额的采购项目不再执行协议供货,通过归集形成规模后统一组织集中招标采购。要研究制定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竞价等采购组织形式的管理办法,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和标准、供应商履约监管措施和价格监控等要求。要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规范、信息公告和采购合同格式标准,推进政府采购执行流程的标准化。要对低于一定金额的采购项目探索建立快速通道,简化环节,限期完成,不断提高集中采购规模、效率、质量效益和服务效益。
第二,建立健全采购代理机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制度促规范。一方面完善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方式方法,严肃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的处理,奖优罚劣。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建立健全结果考核与过程监督相衔接的机制,提高集中采购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对经考核工作业绩优良的集中采购机构建立通报表彰机制。对考核中发现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存在的问题,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改正,并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另一方面,要研究建立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对采购人、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发放调查问卷和对社会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抽查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实现对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综合考核评价,严肃处理社会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确保社会代理机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第三,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风险防控机制,抓管理提效益。一方面,要从风险战略、政策制度和执行操作、风险处理层面入手,加强制度设计和监管,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治理机制,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从而实现规范、高效采购。另一方面,要全面开展和加强采购从业人员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提高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水平,以及防范风险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制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准则和岗位标准,确保采购从业人员认真履行职能,规范采购、高效率采购。
建立和实现既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又满足政府公共服务需要,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集中采购的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集中采购工作也非常繁杂、辛劳,感谢政府采购战线所有人员的辛勤劳动和默默奉献。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自去年以来,国内媒体先后曝光“重庆合川床脆脆”等政府采购事件,特别是近期被热议的“奢侈”采购问题,姑且不论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但至少说明了采购操作执行中随意采购高档或奢侈产品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这对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监管和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完善和改革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不仅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的监督管理,而且还应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全方面、多层次、多目标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将是我们今后较长一段时间的工作重心。推进完善和改革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还有赖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希望各位与会代表能在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搭建的这个平台上畅所欲言,为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