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运行机制 构筑三道“防线”——访江苏省泰州市财政局局长吴跃
作者:曹军 发布于:2005-09-02 11:17: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江苏省泰州市财政局局长 吴跃
《政府采购信息报》: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推行过程中,泰州市相继出台了90多个相关制度、办法,您怎样理解制度建设在规范化操作中的重要作用?
吴跃:泰州市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最大特色是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稳定性。我们围绕政府采购工作建章立制,努力用制度规范采购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政府采购推行以来,我市先后制定了《泰州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泰州市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细则》、《泰州市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汽车定点加油业务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90多个。2003年后,随着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我们又健全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管理范围明确、监管方式规范、操作程序统一的采购运行机制,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通过政府采购制度的宣传,使政府采购制度深入人心,迅速在全市所有乡镇得到全面推广。目前,仅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就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等三大类53个项目,基本覆盖了行政事业单位日常采购的全部范围。
《政府采购信息报》:请问泰州市是怎样构筑“监督防线”的?
吴跃: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的建设需要监督,而且这种监督必须是全方位、全过程的。
在事前监督方面,泰州市按照“监管分离,相互制约,多方监督”的指导思想,明确政府采购领导、管理、操作机构的职能职责,实现了采购决策、管理、操作三环节的分立。泰州市公开政府采购办事程序、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承诺,聘请政府采购协管员,设立监督及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外部制约机制上,形成了以政府采购监督委员会、行政事业单位、供应商为主的监督体系。去年9月,泰州市安装运行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系统,以技术手段来加大监管力度。
在事中监督方面,泰州市严格把好采购关,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由评委会选择、确定供应商,让公共权力的运行处于公众监督之下;另外,泰州市通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对各单位的采购资金进行有效控制,从而把好资金关,确保政府采购的全面推行。
在事后监督方面,泰州市积极找出监督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完善能够实现有效监督的体制。比如及时公布中标物品、中标价格、中标供应商等内容,便于各采购人查询和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财政部门还会同审计、监察部门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把道德建设与制度、监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这种无形的建设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怎样的促进作用?
吴跃:政府采购要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关键在于实施政府采购的人,因此要加强宣传教育,让大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我们经常结合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对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进行政府采购法规和党风廉政方面的宣传、教育,明确“谁砸政府采购的牌子,就砸谁的饭碗”,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采购人、供应商及全社会的监督,不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不在招投标活动中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不接受任何有损于政府采购公正性的吃请;不泄露工作秘密;不接受供应商的礼品、礼金,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心中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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