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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人 制度管事——访贵州省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周志龙

作者:周黎洁 发布于:2005-11-14 13:44: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贵州省黔南州的政府采购工作在今年贵州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受到了表彰。周志龙是惟一没有上台领奖的财政局副局长,黔南州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李治刚上台接受了这一荣誉。在周志龙看来,成绩不属于他个人,而应属于黔南州所有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中心的两位主任比我辛苦得多,他们是最应该获得这一荣誉的人。”周志龙说。对我们的专访请求,周志龙执意要求两位主任参加,他说“他们比我更了解一些情况”。于是我们完成了一期与众不同的“局长谈采购”——与黔南州政府采购“团队”的对话。 



黔南州政府采购团队: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周志龙(中)、
黔南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治刚(右)、黔南州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龚和平(左)

  黔南州1999年开始政府采购试点。那时候,很少有公开招标,用得最多的是询价采购,“用多询价几个供应商的方法来防止打小‘算盘’。问题和阻力一样多。”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后,黔南州着手做了三件大事,一是根据《政府采购法》制定相关制度;二是依法完成采管分离,及时理顺体制;三是以各种方式宣传政府采购。

  2003那一年,现任黔南州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的龚和平带领几个人担起了组建政府采购中心的重任,与财政部门完全脱钩。周志龙的评价是“牺牲小我,顾全大局”,因为当时,根本没有人愿意离开财政局。从此,黔南州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真正拉开了序幕。
 
  《政府采购信息报》:为什么一开始想到的是制度建设,而不是像一些地方那样,先实践、摸索,再建制度?
  周志龙:试点,就是通过实践摸索经验。当时我们感到这项工作存在许多问题。人手很足,也很敬业,但还是做不好,为什么?说明制度有问题。所以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后,我们就立即加大力度,进行制度建设。从操作执行、监督管理,再到供应商行为,大大小小共18项制度,涉及面广,力度大。当时的基本思路是:制度管人,制度管事。
 
  《政府采购信息报》:针对你们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制度建设?
  周志龙:是的。比如我们发现很多问题都出在招标文件上,我们就对招标文件的制订进行规范,使其具有专业性,达到一定水平。
 
  《政府采购信息报》:通过宣传,改变采购人和社会对政府采购的认识。黔南州如何做?
  周志龙:2002年和2003年是我们宣传力度最大的两年。我们采取了多种方法,比如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形式进行宣传,领导讲话也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力度可能往往强过其他任何方式。记得在《政府采购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我们也开展了宣传活动,当时黔南州的常务副书记到场讲话,效果就非常显著。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如何看待政府采购监管操作之间的关系?
  周志龙:相依相存。操作,在制度改革的风头浪尖,但不可能承担全部风险,如果操作做得不好,监管肯定也要承担责任。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认为,黔南州的政府采购监管存在哪些薄弱环节?
  周志龙:事前和事后监管最须加强。事前监管由财政部门来操作。事后监管就涉及到《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几个监管部门间的协调。而且存在技术性问题,比如验收。一些地方引进公证,有一定好处,但不足之处是会增加采购成本,而且法律工作者的参与依然难以解决技术性困局。我们现在的设想是,可不可以在验收环节让技术监督局参与,实行第三方验收,这可能是解决技术性困局的一个途径。
 
  《政府采购信息报》:财政部门做事前监管,关键是哪个环节?
  周志龙:招标文件的审核。招标文件是目前出问题最多的环节,所以也是监管重点。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每一份招标文件都要审核,必须审核。对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我们实际“招标文件联审制”,即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手审核招标文件。一定要明白,审核是制衡,而不是找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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