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公证 不是责任的推卸——访贵州省六盘水市财政局副局长宋昕
作者:周黎洁 发布于:2005-11-15 10:23: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尽管六盘水市并非贵州省启动政府采购工作最早的地市,但工作创新做得却非常出色,发展步伐也正日益加快。在今年贵州省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六盘水市受到了表彰。之后,市财政局副局长宋昕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向代表们介绍了六盘水市将公证制度引入政府采购工作的思路和操作经验。
贵州省六盘水市财政局副局长 宋昕
《政府采购信息报》:六盘水市联席会议制度的终止是否意味着采管分离的实现?
宋昕:联席会议制度终止后,原市“采招办”不再兼有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初步实现了执行与管理的分离,为依法采购奠定了基础。现在六盘水市已彻底实现采管分离,并且在监管上依照《政府采购法》实现“三家”监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局面,即财政部门行使政府采购监管职能,监察部门对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资金情况实施全面审计监督。
《政府采购信息报》:你认为真正的“有效监管”必须实现“三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是吗?
宋昕:是的。财政、监察、审计密切配合非常重要。事先强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采购,事后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权威性,我认为是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环节。此外,对六盘水来说,比较有特点的是引入了司法公证制度,由市公证处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公证,确保“三公”,减少政府采购的纠纷、质疑和投诉。
《政府采购信息报》:有人可能会说,引入司法公证制度,财政推卸了该负的责任。
宋昕:是有人这么认为,但我不同意。引入司法公证制度,财政可能减轻了些压力,但不是一些人认为的财政推卸了责任。引入司法公证制度,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增强了,也更具有了法律效力,从我们的实践来看,积极作用非常大。比如标书制作、合同签订都由公证把关,集中采购公证都要全程参与。财政是一种监督,但公证是一种法律效力。还有一个积极作用是有利于推进法律宣传,这是许多人没有想到的。
《政府采购信息报》:可以介绍得更具体一点吗?
宋昕:公证可以就政府采购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从而提高大家的自律意识,使规范逐渐成为“非被动”的规范。同时,大家应该明白,公证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也是一种监督,他们可以提出监管工作的不规范之处。所以不能说是一种责任推卸,恰恰相反,我认为是加强对责任履行的约束。
《政府采购信息报》:六盘水目前的政府采购工作,最需要加强的是哪方面?
宋昕:从事政府采购工作,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清楚这项工作的目标是什么。政府采购是源头防腐的重要措施,并在“三公”基础上,实现节约财政资金。防腐功能,只要各方配合好,并不难实现。现在难的是如何提高资金节约率,应该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明确的要求,我觉得这是目前工作的落脚点。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监管是灵魂和关键——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张羽振
下一篇:领导重视是关键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