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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心成就大事业——访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俞建玉

作者:周黎洁 发布于:2005-12-12 15:00: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班上,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俞建玉始终以学员的身份坐在第一排安静地聆听,认真地记录。用她的话说是“一来可以学点知识,二来也是对培训内容的检验”。在课间休息之余,记者对她进行了采访。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俞建玉

  投诉处理:不能掉以轻心

  《政府采购信息》:您如何看待目前供应商投诉数量较前几年增加这样一个现象?

  俞建玉:很正常,但需要我们反省和思考,不能掉以轻心。一是说明供应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很透,知道如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正当的权利。二是说明目前政府采购确实存在不规范、不公平的地方。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操作上,不公平主要表现在招标文件的需求中,如指定品牌,就是没有公正对待需求的表现,这方面的投诉比较多。
 
  《政府采购信息报》:可以事前防范吗?

  俞建玉:对。我们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在制作标书时,一定要请专家论证,做到公平公正。需要承认的客观事实是,集中采购机构不可能对所有指标都在行,所以必须专家介入。否则,监管机构用在投诉处理上的时间就太多了。一个投诉从受理到处理决定书出来需30个工作日,但还有60天行政复议的期限,可以说90天过后才算完全结束,牵涉的精力太多了。

  协议供货:抑制价高有方法

  《政府采购信息报》:浙江省是第一个在协议供货中省市联动的实践者,对这项工作是否有新的体会?

  俞建玉:省市联动,不再重复招标,并发挥规模效应,效果有目共睹。但也有不足,比如联动招标入围的几个品牌,地市不能跳出这个范围,不一定非常符合当地情况。今年,我们想充分发挥地市分级管理的主动性,即地市完全自愿选择是否享用省里招标结果,享用的,也可以根据地市实际情况再签补充协议,不必完全照省里的协议进行。
 
  《政府采购信息报》:针对一些地市反映的协议供货“价格高”,您怎么看待?

  俞建玉:说协议供货高于市场价有一些反映,尤其在县里。有反映一定要调查,而且必须要有事实,一定要指出在什么时间,哪个品牌,市场价是多少,成交价是多少,高出多少,原因是什么。必须有非常清晰的事实,才能下结论价格是否真的高了。
 
  《政府采购信息报》:会有一些有效措施吗?

  俞建玉:有了具体事实,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价格高本身是违背协议供货本意的。协议中要求供应商最晚24小时内公告最新价格,承诺是同品牌中最低价,如果没做到就要处罚。如果真的发现市场价比协议价低,我认为就可以允许采购人买市场中价格低的,但需要有必要的手续。

  评标专家:应当量大专业全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曾说,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是关系到政府采购公平公正与否的重要因素,浙江省如何把好这一关?

  俞建玉:管用分离是专家库使用的基本原则。虽然浙江省专家库中的专家已接近2000名,但目前我们依然在努力扩大专家库名单,从单类上看,有些专业的专家还非常缺乏。专家库资源还是多多益善。数量和专业都要扩增,不能抽来抽去就几个专家。希望实现同一个专家一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两次。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觉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应该如何对待这项工作?

  俞建玉:一定要有职业责任心。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在享受国家各项津贴待遇的同时,一定要有将这项工作干好的责任心。

记者手记

  俞建玉始终微笑着,即使讲到他们在处理棘手投诉时寝食难安的煎熬。在浙江省地市采购人员的眼中,她是一位“亲切的大姐”。两天的培训,俞建玉与学员们上课一起认真听课,课间一同激烈讨论。

  浙江省政府采购规模年年攀升,在这艘采购大船上,俞建玉和她领导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始终处于改革的风头浪尖上。记者在采访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沈继宁时,记得沈继宁曾感慨俞建玉的工作:“这位大姐不容易啊。”

  干政府采购,遇到一些采购当事人不理解是常有的事儿,但俞建玉会选择“依法”,她说:“我不怕得罪人。”“我是用国家公务人员的责任心做着这份事业,拿着国家津贴,怎么能不办事?怎么能不把事儿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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