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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亟需政策支持

作者:杜纪栋 发布于:2006-03-14 14:40: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3月,迎着暖意洋洋的春风,“两会”如期召开。“两会”代表、委员在参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议题讨论的同时,也从全局的角度,审视着政府采购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独特功能。从本期开始,本报走进“两会”代表、委员,在“两会”代表委员看政府采购专栏中,与您共同倾听他们的声音。 

  “两会”期间,记者见到了全国人大代表、我国太阳能行业的开路先锋、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黄鸣先生。作为《可再生能源法》的最早提案人之一,黄鸣同记者就《可再生能源法》、太阳能行业与政策支持、政府采购与环保节能等话题展开了探讨。

  在能源短缺日益明显的今天,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建设、利用以及寻找常规能源替代品,缓解能源紧张局势已成燃眉之急。黄鸣甚至认为“这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国家竞争问题,国家战略问题,是关乎国家未来生存的问题”。其谈吐间表现出的痛心疾首和忧心忡忡似乎使人看到了目前我国能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 黄鸣

  替代能源的开拓与发展,关系着国家、民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每个公民都享有的享受安全健康环境的权益,是关乎子孙后代的大事。几年来,太阳能作为可再生替代能源引起了广泛关注。可再生性、环保节能是太阳能的最大特点,相对于其他任何产品来说,太阳能的节能环保功能是无与伦比的,而我国太阳能光热行业又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这也是相对其他行业的优势所在。

  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第一部法律,黄鸣作为该法案的主要发起人之一,是惟一列席人大常委会参加讨论的太阳能产业界代表。

  但在法律施行仅两个多月后,黄鸣第一个对该法提出质疑,在立法目标、实施细则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两会”期间强烈呼吁节能环保、可再生能源开发、替代能源尤其是自主创新的替代能源产品开发亟需政府政策支持。

  黄鸣认为,虽然《可再生能源法》已经颁布实施,但目前我国节能产业如太阳能产业仍然以市场调节为主,缺乏政策支持和调控。原因之一就是《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出台缓慢、太暧昧、不坚决、不坚定,导致法律强制力不够,个别条文形同虚设,法律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政府作为国家宏观政策的制定者和经济发展的掌舵人,应该加大对可再生资源开发的政策支持,对节能环保型产品的生产企业特别中小企业给予各种优惠政策和条件,鼓励和支持其健康、快速发展,尤其是在政府采购中,将这些政策落到实处,不仅对促进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有积极的推动意义,对提升我国能源储备也有重要作用。

  政府采购是政府的购买行为,其政策功能性影响着国内部分企业甚至整个产业的发展趋势,另外,政府的消费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普通消费者的消费倾向。黄鸣表示,在很多地区的政府采购中,太阳能产品受到特殊青睐,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太阳能产品以其独到的优越性契合了政府采购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的要求。“我一直强调的政策支持也应当包括政府采购,进一步来说,太阳能产品应该被列入政府采购产品目录,它完全符合政府采购的各种要求。”黄鸣说,“这对太阳能产业、可再生能源产业来说是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新闻背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

  要在一些重要产业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和提高系统集成能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标准。主要措施是: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实行支持企业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改善市场环境,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支持中小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提案亮点:

  强制政府采购 带动国民使用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力帆董事长尹明善在其提案《不信神州无此时家家买得香车归》中提议:除了给自主创新、自主品牌的汽车企业政策、资金的扶持之外,还应强制性地把一部分政府采购、公款采购的份额给自主创新、自主品牌的汽车,比如三分之一。用国家之力研究汽车技术,免费交给自主品牌的企业使用。在自主品牌企业实力不强的今天,建议政府出资研究汽车电子技术(电喷、ABS等)、自动变速箱技术等严重依赖外国的弱项。

  设立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委员会

  全国政协委员、吉利董事长李书福在其提案《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的培育》中提议:在国家科技部设立“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委员会”,把国家科技创新基金的60%用于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最大程度地培育民间创新力量;吸收发达国家经验,以商业合同方式向企业提供资助;加快建立和健全针对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担保机构;建立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多层次的融资渠道。
 
代表建言:

  钱月宝(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梦兰集团董事长)

  科技创新不仅要重视核心技术的创新,更要重视关键技术和应用技术的创新,因为研发核心技术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产业化。

  按照国外经验,从技术研发到试验、投产,投入比例往往是1:10:100,虽然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但是单靠企业来承担高于核心技术研发十倍、百倍以上的资金进行关键技术、应用技术的创新,这是力不能及的。以IT产业为例,我国龙芯芯片研发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已经指日可待,然而加快产业化却步履维艰。因此,要改变我国一些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各级政府应在财政、融资和政府采购方面实行更多的政策倾斜。

  李长杰(全国人大代表)

  国家应从政策和资金上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支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自主创新成果的奖励。

  要鼓励知识分子、科技工作者以及大学生到中西部地区工作创业,在生活标准和收入标准上,通过制定有效政策予以支持;同时,中西部地区的重点企业、单位和领域,要采取自办各类学校和培训班的方法,自我提高知识水平,培养人才。国家可建立专项资金对通过自我培训解决人才问题从政策上予以支持和鼓励;另外,要进一步加大国家对中西部地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工作的支持力度。国家可通过建立“中西部地区创新奖励基金”的办法,对中西部地区自主创新成果予以及时评审和奖励。

  尹家绪(全国人大代表、南方汽车总经理、长安汽车董事长)

  创新是培养长期持续发展能力的一种最基础的活动。自主创新,包括产品创新,也就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等。国家提倡自主创新,对企业来说,在科技创新里面的主体应该是企业。

  创新不存在体制差异,但创新能否和市场结合,创新结果能否转化为应用,转化为现实的企业生产能力等等方面则是另一层面的问题了。
 
委员声音:

  吴明熹(全国政协常委、致公党中央副主席)

  随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促进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自主创新知识产权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知识产权制度的定位不够准确,知识产权立法不够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短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需要提高。

  尽快启动制定统一知识产权法典的研究工作,全面系统地研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构建,协调现有的知识产权单行法,补充权利限制及制止权利滥用方面的内容,增加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方面的内容,重点增加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内容,已迫在眉睫。

  萧灼基(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才能优化自主创新环境,不仅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而且也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需要。

  冯培恩(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一项战略性举措。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不仅使我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产业低端的劣势地位,而且技术依赖也会威胁到我国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因此,不能永远靠引进、模仿别人的技术,粘贴别人的品牌过日子,必须发展自主知识产权。

  徐锡洲(全国政协委员、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总经理)

  自主创新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长期以来,我国科技力量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尤其是大院大所。在这种情况下,科技创新距离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还会有相当的差距。而任何研究,只有能够最终转化为生产力,才会有意义。因此,企业应成为自主创新的主角。

  刘璞(全国政协委员)

  尽管中国在过去20多年里创造了年均9%的高速经济增长,但这种增长主要是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带动的,不仅获利菲薄,而且资源消耗巨大,环境成本高,难以为继。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以服装加工为主要出口产品之一的出口结构,才使得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发出感慨,中国需要卖掉8亿件衬衫才能换来一架波音飞机。

  中国企业目前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体现在更多的方面:中国申请专利数量最多的10家电子信息企业,5年申请之和仅相当于美国IBM公司1年申请的专利数量;万元GDP能耗过高,进出口产品在产业价值链上的分布严重失衡,除部分产品因为人工成本低而带来价格优势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和企业很少,进入财富500强的企业大多处于能源、电信、电力等垄断性行业,充分竞争性行业的企业几乎没有;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过低,经济增长严重依赖于能源、原材料和简单劳动力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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