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出实招 ——访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财政厅厅长曹建方
作者:余海玲 发布于:2006-03-31 12:52: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经济发展离不开资源支撑,资源的有限承载能力也制约着经济的发展,遗憾的是许多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当务之急,更是一场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革命”。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财政厅厅长曹建方对节约能源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异常关注,从省政府对财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一直谈到云南省政府采购工作在支持节能环保方面作用的发挥……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财政厅厅长 曹建方
曹建方认为,目前,我国资源的紧缺和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各级政府已逐渐认识到环保、节能的重要性,并开始注重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并将资源与环境保护作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从立法上规定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设立都要进行环保评价。《政府采购法》也明确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也就是要求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支持环保企业的发展。
“十一五”时期,云南省委、省政府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其中一条是“鼓励和支持科技型的中小企业加大内部研发,加大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对使用落后工艺、设备及高污染、高消耗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此,云南省财政厅提出了几项措施,一是支持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更新节能环保设备,降低能耗;二是通过采购环保、节能型产品,促进环保节能型企业的发展。
具体到云南省政府采购工作在落实节能环保上的措施,曹建方如数家珍。在政府采购方面,云南省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策目标功能,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而且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首先,及时转发了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都严格执行。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优先采购节能型产品,如:在采购电器、水具时,要优先考虑是否属于节电、节水产品。
在编制政府采购目录时,云南省财政厅将环保、节能型产品作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要求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在招标采购时,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提出要求,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环保、节能型产品。
他表示,随着改革的深入开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已逐步显现,下一步将重点研究如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支持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采购环保、节能型产品,推动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曹建方强调,政府采购工作在注重采购规模、采购效益的同时,确实更应该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的发挥,使政策功能既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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