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局长乔家华就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答记者问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6-07-04 09:53:31 来源:深圳特区报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今年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深圳市确定了治理商业贿赂的五个重点领域: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将牵头组织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财政局局党组书记、局长乔家华。
记者:深圳市政府将政府采购确定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领域,您有何看法?
乔家华:深圳市政府采购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各项监管制度和制衡机制比较完善,但群众对政府采购还有不满意的地方,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检查中也发现有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党中央、国务院将政府采购列为一个重点领域加以治理是根据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它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又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举措,意义十分重大。财政部门对此高度重视,认为中央决策是完全必要和非常及时的,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有利于保护和培养干部队伍,有利于树立政府权威和良好形象,有利于融洽干群关系,建立政府和企业的公平关系。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坚决贯彻中央的要求,扎实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记者: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重大,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请简单介绍一下深圳市政府采购改革和发展的情况。
乔家华:深圳经济特区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在政府采购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1997年深圳率先推行政府采购改革,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1999年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最早的政府采购地方立法;2002年10月,深圳市成立了专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政府采购操作职能从财政部门分离出去,真正实现了“采管分离”;从2003年开始,我市大力推行网上政府采购,包括在网上申报、审核、发布采购公告、招标、投标、评标、询价、投诉、监管等信息处理,提高了效率、增强了透明度。
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下,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采购规模呈逐年增长态势,从1998年的6.6亿元扩大到2005年的42.6亿元,累计达216亿元,通过政府采购节约资金22.9亿元,平均资金节约率为10.6%。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日益规范,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在源头上对防治腐败起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市场交易中还存在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和恶意串通等违纪行为依然存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仍须加强。
记者:你认为深圳市政府采购领域产生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乔家华: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表面上看是个别不法供应商为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铤而走险,采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更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少数干部受经济利益的诱惑,自身抵抗力不强,成为各种“糖衣炮弹”的“俘虏”;二是在政府采购的某些技术操作层面上,由于技术操作规范不健全,使得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之间界限模糊,操控采购结果的行为变得隐蔽,难以防范。
记者: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任务和目标是什么?
乔家华:治理任务是: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摸清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特点和规律。通过认真自查自纠和整改总结工作,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从政从业意识;严肃查处相关案件,坚决打击商业贿赂等违法和犯罪行为;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和预防商业贿赂问题,建立积极、合理的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范围主要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其中,采购代理机构既包括各级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又包括社会代理机构。
治理目标是:通过此次治理,有效遏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建立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及时纠错机制,逐步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财政管理新局面。
记者:请您谈谈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步骤和组织形式。
乔家华: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方案》要求,我市专项治理工作分为调研摸底、自查自纠、整改查处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治理工作的组织形式上:按现行财政分级管理体制,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各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各单位的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财政部门重点检查为辅。
记者: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请问市财政局将采取哪些措施治理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乔家华:我们将主要采取下列五个措施: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意义的认识,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使广大政府采购工作者、采购人、供应商都能以热爱政府采购事业为荣,以危害政府采购为耻。二是建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举报和通报制度。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举报信箱、电话和传真,并充分利用现有的信访渠道,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处理情况。三是完善商业贿赂惩处机制,并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手段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四是结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修订工作,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从源头预防商业贿赂。五是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监管,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结合起来,从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等方面遏制商业性贿赂行为,实现综合治理。
治理商业贿赂政治性、政策性强。我们一定要求真务实、真抓实管,努力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开展好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以专项治理工作实际成果推动我市财政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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