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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寻求更大突破

作者:刘卫琰 修霄云 发布于:2007-09-07 15:28: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以法律的实施为标志,已经驶入了规范、快速的发展轨道,目前需在几个方面寻求突破性进展。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王琦

  最重要的就是制定统一的采购标准。缺乏统计的标准,就只能由采购人自行设置标准,这就难以避免部分采购人自行制定标准或者设置倾向性条款。更有甚者,供应商与某些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或者与某些采购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和采购人一起设定技术参数、采购规格、资格条件、评分规则,从而确定某几个供应商,最终达到控制销售价格、控制销售渠道的目的,这已经成为破坏 “三公”原则的根源。因此,制定统一的标准就显得尤为必要。

  采购预算与计划编制到位。规范的采购工作是建立在严格预算与计划基础上的,只有如此,才能降低采购成本,有效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但是,由于没有统一标准,就没有办法编制预算,没有预算就无法提高采购效率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同时,法律法规建设跟上实际需要。既然政府采购要依法采购,就要保证政府采购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在有些方面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没有统一的文件范本,没有统一的合同条款,这些都是政府采购快速发展的障碍。

  此外,政府采购各机构的职责要明确,专家的权利与义务应对称等等。这些都是政府采购工作亟待突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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