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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

作者:刘卫琰 修霄云 发布于:2007-09-07 15:15: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监管部门和操作部门的配合与协作有待加强。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级别太低,绝大部分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也只是处级设置,这为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带来了一定难度。同时,许多采购监管部门人员编制较少,造成其承载的监管压力过大,工作繁重,监管的作用难以完全发挥出来。



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李健

  对于采购人的监管难度更大。由于目前我国的采购人还处于强势地位,时常出现采购人寻找各种理由、寻找各种关系规避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有时一些采购人发现,政府采购操作部门采购的产品不是自己想要的品牌,就不签采购合同。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

  同时,操作部门与监管部门没有形成推动政府采购规范发展的合力。比如,目前有些省市集中采购机构存在档案不全的问题,采购人一般只将档案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这就为操作部门的规模统计,经验总结,问题改进以及质疑处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因此,管理部门需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链条上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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