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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梁戈敏:集采机构有可为

作者:杨大威 发布于:2008-01-16 15:41: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梁戈敏

  自1999年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经过8年的努力,采购规模从当年的1.9亿元上升到2007年前三个季度的将近50亿元;政府采购范围从最初单一的只采购货物类中的通用设备,到现在拓展到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在内的150多个品目,政府采购呈现良性发展态势。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广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梁戈敏表示,《政府采购法》颁布后,广西乃至全国各地的政府采购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进步,法律催生了集中采购机构,这是个亮点。但从目前来看,集中采购机构的功能还应该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集采机构作用明显

  梁戈敏认为,《政府采购法》实施5年来集中采购机构取得的成绩,充分证明了成立集中采购机构的正确性。广西政府采购中心自2003年以来,采购规模同比每年有40%的增长。采购范围也不断扩大。2006年,在区纪委监察厅、财政厅的推动下,广西开始对自治区本级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并由广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招标采购,项目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功能亟需更好发挥

  梁戈敏表示,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目前集中采购机构的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以2005年为例,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了2927.6亿元,但由集中采购机构
操作的仅有1100多亿,只占1/3多一点。这说明,集中采购机构的功能远远没有得到最大化发挥。“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促进供应商的有效、充分竞争,不但能节省财政资金,还能提高采购效率,如果它的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实在是太可惜了。”梁戈敏表示。

  梁戈敏表示,立法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在以后的工作中,应该加强对采购人的监督,做到法律规定应该由集中采购机构操作的项目必须由集中采购机构操作。同时,集中采购机构也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自己作为集中采购机构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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