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王瑛:没有预算不得采购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4-14 15:21: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与中央各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同时,有效保证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中央单位的顺利实施,证明了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和原则的正确性,证明了中央单位实施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
由于中央单位情况复杂,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时间不长,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人员力量还不能完全适应制度改革的要求。考虑到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现就继续做好2008年中央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提如下要求:
一、领导重视,严格执法。目前,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初创阶段到了发展阶段,中央单位和采购中心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政府采购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依法采购。
二、规范操作,相互支持。政府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之一。采购中心是从事政府集中采购的专门机构。各中央单位要支持采购中心的工作,为采购中心的工作创造条件。采购中心要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提高采购质量,提升服务意识,提高采购效率。以为采购人服务为宗旨,认真实施采购,真正把集中采购的优势发挥出来。以良好的服务赢得中央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三、落实政策,做出表率。中央单位要认真贯彻财政部配合国家政策出台的一系列政府采购制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扶持自主创新产品。采购中心要积极落实制度要求,制定评分标准,充分考虑优先采购,做出成效、做出表率。
四、精细管理,加强监督。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中央各单位必须委托采购中心采购,不得自行采购。采购中心接受委托项目,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五、严格预算管理。今年中央单位必须按财政部批复的预算金额进行采购。没有预算,不得实施采购。
另外,为了配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摸清情况,财政部、中纪委、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将于五月—九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法情况大检查。财政部等四部委将于本月下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专门的动员和部署。(周黎洁根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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