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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李安选:强化定点后管理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08-04-23 15:00: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对定点采购而言,确定定点供应商并不是难点,其难点更在于如何对定点后的供应商进行有效监督,促使定点供应商按合同履约。为加强定点供应商的管理,督促定点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运城市制订了专门的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管理办法,就定点供应商的商品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了明确,特别明确了定点供应商的报价程序。


 
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李安选


  《运城市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一、二两个科室每月5日、15日、25日按照合同规定,注意对定点供应商所报的产品价格进行审核,审核后交由综合科信息监督员复核无误后,采购三科方可执行。产品信息复核,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遏制了定点供应商价格虚高和履约不及时的问题,强化了对供应商服务与质量上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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