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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采购需要形成合力

作者:杨捷 发布于:2008-06-11 11:11: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绿色采购目前急需增加宣传力度,同时,推广这项对国家、企业都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必须要由环境标志认证部门、采购人、采购中心、供应商共同努力,形成一股合力,采购绿色环保产品仅靠一方的力量是绝对不行的。”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姜毅在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多次强调了上面的话。可以看出,姜主任对于绿色采购工作有着十分深刻的思考。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姜毅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自2005年起,就开始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推广国家节能认证标准,自从2007年又将环境标志认证和自主创新加入进来,和节能认证标准一起作为采购中心绿色环保工作推广的重点。在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经办的大型项目中,都会按照国家财政部和环保总部的文件要求在标书内加入有关节能环保要求的款项。
  
  在一些工程采购项目中,即使供应商还未进入清单,采购中心也会按照国家已经出台的环保标准要求其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而在一些家具和“装潢”工程采购项目中,不但要求供货商前期提供检测报告,工程结束后还要对工程本身提供环保检测的报告证明。
  
  在这几年中,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始终结合具体情况切实推进着绿色采购,而在大力推广的基础上,他们在实际工作中也会面临到许多问题与挑战。
  
  绿色采购要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重视,人们就有意识,推广起来就顺利,一定要加大绿色采购的宣传。比如什么是绿色采购,它的标准是什么,哪些产品属于绿色采购的范围等等。”姜主任这番话不是凭空说的,而是有着工作中的实践体会。
  
  例如,尽管环境认证标志和采购清单在07年就已经公布,但在宣传力度上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采购中心作为执行机构对于认证标准和清单还比较熟悉,而部分企业的关注度明显不高,甚至有的企业对于已经加入认证清单的事,连一点宣传也没有。姜主任说:“只有企业、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对于绿色采购的认知度都提高了,绿色采购才能被更多人所认同。”而如何才能提高认知度呢?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对采购人必须选择绿色清单内产品、企业必须加入绿色清单有 强制性要求,推行绿色采购主要还是在依靠财政部和环保部下发的《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两个文件。
  
  认证与更新方式要更灵活
  
  在实际工作中,姜主任认为目前绿色采购工作的推广也对环境标志的认证方式与清单的更新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例如,认证的权限是否可以下放到省级,认证的收费是否可以降低,尤其是对一些政府采购中经常购买的产品能否增加认证企业的数量和范围,认证清单能否即时动态更新等等。
  
  “政府采购中常涉及到的就是汽车、办公设备等产品的采购,但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这些产品进入清单的数量较少,清单覆盖的范围也较窄,无法满足采购人挑选的需求。”姜主任坦言,这有时让采购人很为难,“环境认证对于政府采购是好事,但认证的产品还要同时满足采购人对质量、服务和价格的实际需要才行,尤其是政府采购常涉及的产品。例如,家具虽然是安徽省政府采购中需要的,但是进入清单的企业很多都不在本地,采购人考虑到运输成本就只能放弃采购清单中的企业,转而选择本地的产品。”
  
  那么,如何鼓励更多的企业重视环境认证、进入认证清单呢?姜主任表示,还是希望能将环境认证的权限向下放宽到省一级机构中,初期为了吸引企业,认证费用和认证“门槛”也应适度降低。“企业要算经济账,只有认证门槛降低了、入选企业增多了,才能促使更多企业有加入清单的愿望,重视这份认证清单。只有加入清单的企业与产品增多了,才能最终带来产品质量和服务的提升,使采购人获益、长久促进绿色采购工作。”
  
  中心执行绿色采购需要政策权限
  
  当记者问到目前中心工作面临哪些困惑、如何解决等问题时,姜主任表示,“目前具体的政府采购工作还需要围绕采购人的需求进行,采购中心在这里只是执行机构,如果采购人不配合绿色采购的要求,我们是难以干涉的。因此,如果不赋予采购中心一定的责任和权限,工作执行起来就缺少必要的依据。”“建议能否像针对自主创新产品采购一样颁布一些便于下面机构操作的执行办法和配套文件”。
  
  在采访快结束时,姜毅主任说他心中的绿色采购应该是这样的:供应商要有获得绿色认证、符合采购人实际需要的产品提供给采购人,管理部门应该从预算上针对绿色采购的需要进行某种方式的体现,而采购中心则要按照财政部和环保部的文件来执行。“因此,这绝不是单靠某一方力量就能解决的问题,绿色采购推广需要多方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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