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比例直接体现政采透明度——专访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刘野樵
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野樵
“努力扩大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这是云南省财政厅今年要狠抓的两项工作。”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刘野樵说。据了解,云南省今年将切实加大政府采购实施力度,从广度和深度上继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力争使采购规模有新的突破,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增长18.8%,达到115亿元。在拓展政府采购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同时,云南省将会在强化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方面下功夫。为了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云南省将着力提高公开招标的比重,树立政府采购的阳光形象。日前,记者就云南省如何提高公开招标的比重专访了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刘野樵。
省级公开招标比重快速增长
《政府采购信息报》:从今年新改版的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可以看到,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开招标的公告数量增加了不少,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现象?
刘野樵:云南省今年公开招标的比重会有新的提高,这也是财政厅一直在抓的一项工作。
事实上,云南省2008年公开招标的比重比2007年有所提高。2008年,云南省政府采购规模为96.82亿元,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规模为52.76亿元,占总规模的54.49%,较2007年50.96%上升了3.53个百分点。其中,省级公开招标比重从2007年的65.62%提高到2008年的70.25%。
《政府采购信息报》:云南省为何会逐年提高公开招标的比重,您是如何看待公开招标这种采购方式的?
刘野樵: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透明本身就是一种监督。阳光采购、透明采购的最好实现形式应该是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目前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是一种比较规范和成熟的采购方式,同时也是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最好形式。
公开招标比例的高低直接体现了一个地方政府采购“透明化”的程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开招标的比重,打造“阳光采购”的新形象,云南省将把提高公开招标比重作为工作的重点目标加以推进。
严把四关 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采购信息报》:在提高公开招标比重方面,云南省有哪些具体措施?
刘野樵:我们的主要措施是把好“四关”,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开招标意识。
首先是严把采购预算编制审核关。在年初部门预算编制布置会上,我们对有关采购方式的规定进行了讲解,严格审核采购人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原则上批复为公开招标。
其次是严把采购方式审批关。加强采购项目审核管理,积极推广公开招标方式。在日常的采购方式审批中,对采购人申请非公开招标方式和公开招标废标改变采购方式的,须在调研和依据充分的情况下,方可予以审批。
再次是严把采购需求审核关。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深入调研,提出要求。针对省级单位公开招标比重偏低的问题,云南省财政厅多次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卫生厅等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进行调研,要求中介代理机构严把招标文件编制关,严格审核项目需求,在招标文件中不得出现倾向性和排他性的条款,确保公开招标的顺利进行。要求采购人在提出采购需求时,不得带有倾向性的技术参数和其他要求,力求公开招标最大范围实现公开、公平的竞争。
最后是严把投诉处理关。重视投诉处理工作,狠抓事后监督环节,凡经调查投诉事项属实的采购项目,一律再次公开招标,确保公开招标比重的不断提高。
在加大宣传方面,我们的主要措施是举办各种会议、培训。同时,在各种活动中反复强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中关于“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的规定。
《政府采购信息报》:在逐步提高公开招标比重时,遇到哪些困难或者阻力?
刘野樵:困难和问题肯定都会有,关键是如何去解决它。解决好了,事情就办成了;解决不好,事情可能还会比以往更糟。在这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部分行业划定采购范围的问题。有的项目中央各部委已确定了入围供应商范围,地方只能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进行采购。对于这部分项目,我们通常只能采用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而这些项目往往规模很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开招标的比重。另外,有的项目特别是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人以要与中央各部委的系统配套和衔接为由,要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中央各部委的中标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但中央各部委又没有明文规定,这给地方在审核采购方式时带来了困难。
二是涉密采购的问题。现在,越来越多的单位以保密为由规避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如税务普通发票印刷项目、动物疫苗采购项目、警服采购项目等,这些项目采购预算都高达亿元。
三是采购资金下达与采购周期的时限问题。财政部门追加和调整预算的项目多集中在年底安排,且年底前必须完成采购,由于公开招标周期约在一个月以上,采购人要求即报即买,造成很多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被迫改用其他方式完成。因此,对年度常规采购项目,如疫苗、中小学教科书、税务发票等,我们打算尝试在资金下达前,先行招标,确定供应商范围,待资金到位后,由采购人按所需数量直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政府采购信息报》:对于这些问题,您认为应如何解决?
刘野樵:对于这些问题,除了需要我们自身努力外,如加大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宣传力度等,还需要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因此,我们建议对于地方实施的项目要与中央配套的,由中央各部委出具明确的意见,作为审核采购方式的依据;建议有关部门会同国家保密部门制定保密项目采购的具体标准、范围和工作要求,避免采购人以保密为由规避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另外,建议有关部门参照国际惯例,制定一个公开招标的特别程序,适当简化招投标程序,缩短招投标时间,以满足一些紧急和突发性采购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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