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邓桂明
《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政府采购迈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使政府采购工作有了法律的保障。但由于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实践中,新问题不断出现,仅仅依靠《政府采购法》很难兼顾到所有问题。因此,在与上位法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广东一直在探索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来弥补上位法的不足。
我国的市场经济发育还不是很成熟。作为市场化程度较高一些的广东,我们认为从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角度来说,广东也应该带好这个敢于挑重担的头。有的法规滞后了,就需要改,不能说走了10年、8年,一切都还是老样子,都还在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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