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大春:湖北将试点电子化采购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大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改革管理培训班上透露,该省本级准备对电子化采购进行试点研究。
湖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大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改革管理培训班上讲话。
试点电子化采购 加快电子化标准化建设
何大春称,目前,财政部正在大力推进批量集中采购、电子化采购、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务机票购买等几大改革。今年,该省省本级也将对电子化采购和批量集采改革进行试点研究。
据何大春介绍,近年来,湖北省级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省级已经实现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与预算指标、资金支付的无缝连接,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网与指标管理网和国库支付网的对接,强化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通过国库资金支付结果的反馈,加强了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绩效评价。通用货物采购,也实现了网上电子询价。同时,“湖北政府采购网”升级改版,增加了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管理。荆州市财政局开发了网上询价采购系统,推进了政府采购标准化通用货物电子采购。
何大春表示,接下来,该省要重点研究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信息公告文本等标准文本,以及统一部分通用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要素,通过加快电子化建设力度,推进湖北省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全省互联互通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的全流程、全电子化操作。
加强事后监管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简政放权不是一放了之,而是转变监管方式,根据职能要求,调整人员配置,突出工作中心,提高监管水平。”
何大春强调,该省各级财政部门今后要把工作重点从程序控制转向监督检查,从事前审批审核转向事后监督,对采购人、专家、供应商、社会代理机构等采购当事人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
何大春要求,财政部门要制定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计划,今后每年对本级15家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内部控制制度、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标准执行、采购行为规范、采购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以及台账的建立等情况。同时,还要建立健全严格的惩治制度,依法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健全对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促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何大春强调,2015年,财政部组织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联动,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各地要积极参与配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对照财政部制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目录”进行梳理和归类,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今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常态化机制。并通过监督检查,建立问效追责机制,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现象一律通报,依法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违法违规情况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此外,会议期间,何大春还对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方式、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加强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等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
据悉,湖北省政府采购改革管理培训班于10月21日在武汉举办,该培训旨在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来自省、市、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相关负责人近300人参会。(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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