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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财政厅厅长

[两会]晏婉萍:推进政采绩效评价 必须制定可实施方案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9-03-08 08:30: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绝不能停留在喊口号上,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都必须大力度去推……”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财政厅厅长晏婉萍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采访时说,实施科学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和管理,建立政府采购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是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目标和采购任务完成情况的测量,是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结果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的一种考量,是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目标的有效措施。全国两会期间,晏婉萍向记者介绍了贵州省推进政府采购绩效的思路和做法。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财政厅厅长晏婉萍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财政厅厅长 晏婉萍(摄影/柏玲)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2018年贵省制定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请问制定该实施办法的目的是什么?该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晏婉萍: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为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人民满意度,我们结合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际,制定了《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逐步扩大绩效评价项目覆盖面,不断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请问厅长,该《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又有哪些亮点?您本人又是如何看待绩效评价的?
 
  晏婉萍:《实施办法》确立了以强化绩效管理为核心,以“谁来评价,如何评价,结果运用、第三方机构考核”为主线,对评价范围进一步细化,对评价指标进一步明确,对评价费用进一步规范,对第三方机构加强考核监督,内容详实,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实施办法》有五个比较突出的特点:
 
  一是评价范围具体化。重点选择党委政府安排的、社会关注度高的、资金量较大的项目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明确省级项目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市级项目资金在300万元以上,县级项目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应纳入评价范围。
 
  二是以结果为导向,奖罚分明。评价结果与支付承接主体的费用挂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涉及到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需预留不低于10%的项目资金,待评价合格后方予支付,同时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是明确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考核。为督促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我们增加了对第三方机构考核的内容。由委托方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人员能力素质、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定为优秀的,以后可优先承接评价任务;连续两次评定为差的机构,原则上第二年不得承担评价任务。
 
  四是明确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应针对购买服务的全过程、全方位进行评价,应围绕项目的立项、管理、产出、效果等开展,分别对项目立项、项目管理、项目时效、项目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同时,为加强可操作性,我们出台了《贵州省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作为《实施办法》的附件,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工作。
 
  五是明确费用支付主体及支付标准。为规范我省第三方绩效评价费用支付,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进一步明确了“谁组织、谁付费”原则,由委托部门向提供评价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支付评价(经)费。同时,参照前期我省购买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经验,为规范评价收费,我们提出了第三方收费标准按《贵州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购买评审服务付费办法(试行)》执行。
 
  我认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绝不能停留在喊口号上,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都必须大力度去推,必须制定可实施的方案,确保绩效管理推得有效果、出成果。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您认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面临怎样的形势,在这种形势下,贵州省下一步的政府采购工作如何开展?
 
  晏婉萍: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我省下一步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将着力从以下三方面去推进:
 
  一是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继续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从业能力,加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专业支撑作用。
 
  二是继续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公示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对项目采购信息的监督指导,完善采购需求公示和采购验收结果公告制度。
 
  三是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逐步扩大采购单位自主权利,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采购程序,强化采购主体责任,倒逼采购单位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完善履约验收制度,注重采购活动的提质增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体现政府采购结果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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