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职能 简政放权
陈向阳:努力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作者: 发布于:2018-05-29 07:58:06 来源:
在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山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向阳
(2018年4月24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全省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总结近两年以来全省政府采购工作,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改革任务。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2017年12月7日至8日,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在南宁举行。这次会议是在全党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之际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此次会议,党组成员、副部长刘伟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娄洪作了工作报告。
刘伟副部长的讲话,紧密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分析了当前全国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做好新时代政府采购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中,明确提出了做好新时代政府采购工作的“四个要求”,即政府采购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新要求;政府采购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必须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新要求;政府采购是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必须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政府采购市场是我国扩大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的新要求。讲话重点指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妥善把握和处理的“五个关系”,即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财政整体改革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采购程序规范透明与采购结果物有所值的关系;简政放权与创新监管的关系;市场开发与国内改革的关系。刘伟副部长最后提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需重点研究解决的“八个问题”,即研究解决预算单位采购主体地位的强化问题;政府采购和预算管理的融合问题;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化问题;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中的职能错位问题;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完善问题;政府采购投诉专业化机制建设滞后问题;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规则衔接问题;政府采购工作基础支撑体系的完善问题。
娄洪主任的工作报告,总结了近两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情况,介绍了政府采购改革的成绩,并部署安排了下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需要做好的九项工作,即修订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着力发挥采购政策功能;切实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强化预算部门的政府采购主体职责;改进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加强投诉处理专业化机制建设;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市场开放。
学习和领会全国政府采购会议精神,一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府采购工作的时代要求、深刻内涵、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要结合各地实际,把会议的新理念、新思路、新部署落实到政府采购工作中去,做到领导亲自抓、进度有人问、责任有人担,创造性地推进各项工作。三要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监管理念,从加强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创新监管方式,依托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加强对政府采购关键环节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监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近两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情况
2016年以来,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完善制度设计、规范采购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拓展采购范围、扩大采购规模、提高资金绩效、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推出了一大批改革措施,取得了显着成效。
(一)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
两年来,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重点以及管理能力,我们适时调整管理范围,科学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合理确定限额标准。同时,强化采购预算编制和实施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执行进行动态监管,着眼采购各环节和关键节点,及时纠正规避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有效促进了政府采购范围的持续扩大和采购规模的持续增长。全省政府采购规模2016年、2017年分别达到493.57亿元和508.9亿元,保持持续增长,两年节余财政资金57.65亿元,节约率为5.44%。特别是一些涉及民生利益的全省性、系统性的重大项目悉数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通过竞争择优实现了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发挥出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政府采购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各级财政部门针对采购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政府采购法律框架下建章立制,不断填补制度空白,堵塞管理漏洞,使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两年来,省本级财政先后出台了20余项规章制度,涉及信息公开、公平竞争、流程再造、效率提升、政策落实、违规惩戒等各个方面,着力解决采购活动中存在的突出性问题,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策和制度体系。2016、2017连续两年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社会代理机构违规执业、恶性竞争问题开展了地毯式、全覆盖的执业行为大检查,累计检查637家代理机构,抽查项目3074个,根据检查结果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319份、行政处罚决定书7份。此外,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投诉、相关部门转办和群众举报线索,严肃核查违规问题,省厅2016年以来依据相关线索认真核实查办案件21起,处理投诉项目79个,对34个采购 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同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公开曝光,并将有关企业政府采购失信行为推送至“信用中国”平台和纳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发挥联合惩戒作用,有效促进了政府采购健康发展。各市也加大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如太原市、晋中市、阳泉市、临汾市严肃处理各类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了一个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三)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初步显现
政府采购制度推行以来,财政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优先或强制购买节能环保、信息安全、科技创新等产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措施。为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单位采取在项目评审中给予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引入政府采购合同信用担保等多种手段,较好地发挥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据统计,2016—2017两年间,全省节能产品采购金额25.27亿元,纳入节能产品采购清单范围的采购金额占比为93.13%;环境标志产品采购金额27.18亿元,纳入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清单范围的采购占比为95.06%。全省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的累计金额达到489.62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63.55%。在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方面,2016年省级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将全省司法系统警服采购项目5400万元授予本省监狱企业。同时,探索利用制度空间,保护我省新兴产业,促进转型发展。2016年,我省首次采取直接入围方式将山西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货车、山西皇城相府宇航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客车等新能源汽车纳入全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目录,鼓励优先采购;将优先使用潞安集团生产的“太行”牌润滑油作为入选省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的必备条件,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忻州市、晋中市、晋城市认真制定相关措施办法,较好地使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地生根。
(四)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两年来,全省财政牢牢抓住采购计划、采购效率、采购监管、专家评审、队伍培养等重点环节,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夯实采购工作基础。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上,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贴近采购项目实际需求,坚持依法科学确定各种采购方式,确立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共存、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采购格局。在采购流程的设计上,针对政府采购办理环节多、采购效率低的焦点问题,主动简化政府采购流程,将采购计划由审批制改变为备案制,大大压缩审批环节,提升采购人依法采购的主体责任意识,仅此一项,省本级全年减少审批事项14万人次。同时,取消了采购资金支付的前置审批,显着提升了采购效率。在评审专家的管理上,一是持续扩容专家库,全省政府采购各类评审专家人数达到了7800多名,专业覆盖面不断扩大,在满足采购项目评审需要的基础上大幅降低了多次抽取的重复率。二是不断改进专家抽取方式,将提前一天抽取缩短为当日抽取或开标时抽取,将采购处工作人员自动短信抽取改进为代理机构远程自动抽取,将手工密封升级为密函打印机自动密封,杜绝专家名单失泄密问题,使评审活动更具公平性。在采购人员的培训上,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业务培训,全省累计培训各类人员近6000人次。太原市、临汾市、长治市、朔州市从宣传培训入手,注重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打造政府采购阳光透明的正面形象,营造政府采购良好的从业氛围,有力推动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进程。
(五)政府采购简政放权工作更加有效
简政放权是国家的重要决策部署,两年来,我们切实有效推进简政放权工作,该管的管,该放的放,放管服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采购范围。鉴于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我们在制定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逐步减少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逐渐提高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如省本级工程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省本级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从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优化采购备案(核准)程序。顺应财政部提出的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重大变革的思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认真梳理现行管理范围和流程,能放给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管理权限果断下放,压实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努力降低财政部门监管风险。先后出台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财政厅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简化采购项目备案、工程项目备案、进口产品核准和采购方式变更等程序,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各市也相继参照省里的改革思路积极推进这项工作,效果显着。扩大科研项目采购自主权。积极贯彻中央关于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精神,严格按照财政部的工作要求,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研项目的自行组织采购权利,形成了“三自主一备案”的执行机制。运城市、晋中市、大同市围绕简政放权和“放管服”的改革要求,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认真梳理现行管理范围和流程,能放给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管理权限果断下放,强化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六)政府采购透明化建设长足进步
两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内控建设、信息公开、规范评审、构建执行系统为抓手,强化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机制,倾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全面公开,构建“阳光采购”。省财政出台《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办法(试行)》、《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操作规程》,规范了省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内部权力运行,明确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内部规范。吕梁市、阳泉市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升级完善了“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建起了联通全国、覆盖全省的电子服务平台,各项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办事流程、工作动态、采购信息、投诉处理结果、处罚惩戒名单等均能在第一时间进行发布,及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近年来,适应信息全方位公开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将采购预算,采购合同详细内容等纳入公开范围,同时对采购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自动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更大范围公开。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强化发布主体的法律责任、明确政府采购信息范围和信息要素,定期开展监督考核等措施,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完整性,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2017年,“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日均发布各类信息236条,日均浏览次数高达7.8万余人次,成为各级财政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当事人获取采购专业知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主渠道,推动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向纵深发展。同时,各级财政部门持续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力度,认真解读政府采购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积极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法》宣讲、《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等系列活动,努力普及政府采购法律知识,提升政府采购的社会公信度和透明度。
(七)“互联网+政府采购”稳步推进
近年来,我省以“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目标,继续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积极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省级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实现了计划备案、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审核网上审批流程,公告发布系统、代理机构登记系统和专家管理系统均实现了通过互联网办理的便捷模式。积极构建电子商城采购系统,实现了线下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与线上电子商城互补,大大提高了通用货物的采购效率。太原市、晋城市、忻州市、长治市等市已陆续展开此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完善制度规定、完善供应商库管理、完善交易规则控制、制定标准的商品库、建立评价惩戒机制、引入电商平台等,进一步规范采购人、供应商的交易行为,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水平和效率。
(八)集采机构的“排头兵”作用显着
作为政府采购执行层面的领跑者、排头兵,各级集采机构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法》赋予的职责,勇担重任开拓创新,着力破解政府采购改革中的各种难题,切实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2016、2017两年,省、市、县三级集采机构采购额分别为121.73亿元和152.73亿元,占到全省采购总额的24.66%和30.01%。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积极探索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制度机制,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基本工作制度、监督制约机制和档案管理入手,狠抓制度机制建设,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制度管理体系。太原市采购中心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政府采购法律专家作为顾问,对采购需求审核、采购程序、质疑投诉处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在规范采购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其他市、县集采机构也有不少好的特点和做法,这里就不一一列举,工作中各单位可以相互学习交流。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厅党组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财政厅向为此做出辛勤努力的各位同志和各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完善制度框架、落实主体责任、财政监管创新等方面有待加强,采购当事人职能错位现象还较突出,信息化建设、专业化建设、管采队伍建设、执法专业化等还存在短板,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努力解决。
三、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推进的几项工作
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创新监管方式、提高采购效率、优化政府采购公共服务、提高政府采购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大力推进依法采购和依法监管,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助推政府采购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为确保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顺利推进,下一步要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完善的制度体系,是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实践,完善制度体系,重点做好示范性制度、标准化文本制定工作,探索实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一方面,要适应政府采购业务发展需要,在采购需求确定、合同履约验收、采购人内控机制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验收机制等方面加快形成一批操作性强、适应性强的制度。努力做到“用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另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遵守法律法规的水平和能力,营造按照规则办事,不能违规操作,形成尊重制度、执行制度、敬畏制度的法治风尚。
(二)进一步放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坚持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下大力气研究和探索支持我省产业转型和创新发展的路径。一要积极借鉴省外部分地区的先行做法和成功经验,走出一条支持我省产品的新路子。二要综合施策,引导和鼓励采购人优先购买本省优势或潜力产品,逐步使采购本省产品成为采购人的自觉行动。三要拓宽支持手段,除广泛使用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等评审手段外,偿试采用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壁垒、预留我省企业采购份额、非招标采购方式等非评审手段,渐次扩大政策功能效果。建立政策功能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跟踪评价督查机制,推动各项采购政策落到实处,在支持我省经济转型发展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三)进一步搞好政府采购与预算、资金支付的有效衔接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支付政府采购资金,三者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政府采购管理链条。从政府采购实际看,当前这三者之间的衔接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精细、不全面,没有做到“应编尽编”;政府采购预算的“类、款、项”和政府采购品目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政府采购品目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指导作用还没有较好的显现;采购资金支付环节对于采购活动和采购预算的反向监督机制仍然没有建立起来等。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内部协调,理顺内部工作关系,形成部门预算、政?采购、国库支付相互配合、联动运行的制度机制。
(四)进一步推进“放管服”,着力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重大变革,围绕简政放权和“放管服”的改革要求,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认真梳理现行管理范围和流程,能放给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管理权限果断下放,压实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适度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着重靠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分散采购行为,科学设定公开招标起点限额,做到经济合理、科学适度。支持创新发展,进一步放宽高校和科研院所购买科研设备的备案管理起点,扩大采购自主权,采购科研用进口设备实行备案制,其他行业申请采购进口设备取消进口产品公示环节等等。
(五)进一步落实好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落实采购主体责任,是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关键。近年来,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87号令以及我省的诸多制度文件中,都对采购主体责任落实进行了集中体现和重点规范。各级监管部门一定要督导采购当事人强化责任担当,抓好主体责任落实。一方面,要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人作为采购活动的发起者,要履行编制采购预算、备案采购实施计划、采购需求论证、确定采购方式、履行采购合同、组织合同验收、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及其他政府采购政策等职责。特别要强化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一头一尾的采购管理,解决这两个关键环节长期存在的要求不高、程序不严等问题。另一方面,要强化采购代理机构的主体责任。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采购活动的组织者,首先应该定好位、服好务。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履行组织采购活动、编制采购文件、公开采购信息、答复询问质疑、协助履约验收等职责,切实加强重要采购环节内控管理,抓好专业化、精细化服务,与采购人共同保证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高效开展。
(六)进一步规范当事人的采购行为
一是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履约供应商全部纳入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双向考评机制,完整准确记录相关当事人的信用表现,通过信用积分的方式奖优罚劣。二是鼓励采购人优先选用信用记录良好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职业水准和道德操守记录良好的评审专家实行高频次优先抽取,对诚信履约供应商采购评审活动中给予加分优惠,提供更多的合同授予机会。三是指导督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政府采购的全部流程和环节进行梳理细化,加强风险识别分析,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四是重点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多发、易发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管控规则制定、开标评审、合同订立、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七)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各项改革的推进,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在规范操作、加强监管、信息公开、提高效率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我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尚处于初级阶段,运用的范围、深度、广度还不够。下一步,我们要认真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在积极借鉴兄弟省份经验的基础上搞好研究,不断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一是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和信用评价系统,实现统一标准、全省一库、远程抽取、资源共享。二是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为适用不同采购方式需求创造适宜条件,并对供应商信用情况进行记载和使用。三是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有效克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存在的价格虚高、更新周期长、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大幅提升通用商品的采购效率。四是探索实行政府采购远程电子评标方式,着力解决专家资源禀赋不足、采购当事人串通专家违规操作等不良行为;探索建立政府采购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大数据分析,通过实时的采购数据对比分析,促进采购过程公平透明竞争,实现采购结果物有所值。
(八)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随着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供应商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质疑投诉案件呈直线上升趋势,处理投诉也成为各级采购监管部门的新的工作重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正式颁布为我们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法律遵循。首先,要建立规范的投诉处理流程办法,避免程序违法。其次,要建立专业化投诉处理机制。第三,要发挥询问质疑“缓冲器”的作用,把问题解决在质疑阶段。第四,要发挥指导性案例的实践指导作用,解决制度空缺和“同错不同罚”问题。
(九)进一步探索政府采购绩效评价
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广义的绩效评价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的绩效评估、采购人采购的绩效评价、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绩效管理、采购结果的绩效评价以及采购政策的绩效评价等。要科学设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做到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的统一,兼顾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公平性。狭义的绩效?价是对单个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以及政策功能实现等方面的评价,其结果的应用在于规范流程和提升采购效率,以及评价政策的可持续性。各级财政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此方面工作的研究和试点。
另外,我们在干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还要严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时时刻刻抓好政府采购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坚持将能否促进廉政建设作为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评价标准。要清醒的认识到,政府采购既是源头治理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治理商业贿赂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领域。要真正的站稳立场,以保障财政资金规范运行、“为民理财”为使命,始终站在天平的中心,让政府采购的天平保持平衡。要建立廉洁采购机制,构建起一套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开、监督到位、权责统一、追究严格的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并狠抓落实,跟踪问效。
同志们,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已经进入全新的阶段,面临着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推进国际化进程的双重任务。新时代展现新风貌,新思想启动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勇于担当,团结拼搏,推动山西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山西经济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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