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财政厅厅长
[两会厅长访谈]武涛:落实放管服 做加减法也做乘法
作者:蒋莉蓉 柏玲 发布于:2018-03-15 08:10: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放管服”作为政府采购管理改革的中心工作之一,各级财政部门都在大力推进。为了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不少省市都推出了一系列简政放权措施;为了在“放”的同时抓好“管”,不少地方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为了做好“服”,越来越多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强化对有关各方的培训、着力提升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业务水平。山西省又是如何落实“放管服”的呢?在全国两会期间,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财政厅厅长武涛。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财政厅厅长武涛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财政厅厅长武涛
围绕“放”下功夫 优化采购流程
武涛表示,“放管服”首先应该尽量简化和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最大限度地为采购当事人提供服务;其次是政府采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围绕“放”,山西省财政厅采取了四项措施,着力优化采购流程。
一是政府采购计划和合同管理从“逐级审查”转变为“自主备案”。2017年山西省取消了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审查,改由采购人自行申报网络备案,留痕备查,将该放的权放开到位,确保采购人权责对等,让采购人真正承担起采购主体责任,压缩了审批环节,显著提高了采购效率。
二是政府采购公告由“审查”转变为“自主发布”。取消采购人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报财政部门审查环节,采购公告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发布,节约了发布时间、提高了采购效率,同时倒逼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加强自我学习及内控管理,落实了主体责任,强化了责任担当。
三是建设完成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和信用评价系统。山西省2017年改建评审专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远程异地抽取,极大地方便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专家抽取工作,也有效解决了专家资源不足的问题。新系统增设了互评模板,评价结果将作为对评审专家及代理机构考核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四是按照结果导向、宽严有度、效率优先的原则,实施调整管理范围。梳理调整集中采购目录,科学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实现政府采购程序规范和效率提升的协调统一。
围绕“管”求创新 完善采购制度
“监管部门一定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实施监管,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情况。”武涛向记者介绍,近年来,山西省以结果为导向,以重大转变为核心,采取三项措施,突出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各级财政部门针对采购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填补制度空白和管理漏洞,使采购活动全过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强化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自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实行登记制度后,山西省代理机构数量剧增。但是不少代理机构缺乏专业能力,低质化、同质化现象严重。针对代理机构的乱象,山西省建立了对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一考核三评价”制度。
三是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优化专家聘任和管理办法,把好入口关,严格认定申报入库评审专家资格;对职业水准和道德操守记录良好的评审专家,实行免检聘用和高频优先抽取,加大对评审专家违法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建立专家退出机制,对违法违规专家依法清理出库。
围绕“服”抓平衡 提升服务水平
武涛介绍,山西省财政厅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着力做好“放”与“管”加减法的同时,也在努力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主要是推出三项措施,做好优化政府采购服务的乘法。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上、在节能产品使用上、在保护新兴产业上,山西省逐步发力,并取得很好的效果,发挥了政府采购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二是通过“互联网+政府采购”着力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一方面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市场交易活动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另一方面,积极推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借助互联网平台,达到采购商品性能配置可比较、价格竞争充分。
三是抓好宣传培训工作,着力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素质和风险防控意识。各级财政部门相继开展了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业务培训。
“《政府采购法》实施15年来,应该说已经摸索出一套比较完整的经验。各省也创造出了比较好的适合本地的经验。” 武涛说,“我省也将不断总结好的做法和好的经验,将经验提升到制度层面,为“放管服”提供更加有效、更加有利、更加有保障的支持。”
武涛最后还表示,“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法》的执法主体,在全国两会期间,我也想借此机会呼吁各单位、各部门要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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