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财政厅厅长
[两会厅长访谈]谢忠岩:落实放管服 助力供给侧改革
作者:董莹 万玉涛 发布于:2018-03-20 08:24: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吉林省的政府采购工作在完善制度、推进信息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好成效。吉林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在《政府采购法》实施15周年、政府采购信息报创办15周年“双庆典”暨13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上被评为“政府采购15年全国15佳内控制度”。那么,该省政府采购工作如何取得这样好的成绩呢?全国两会期间,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财政厅厅长谢忠岩。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财政厅厅长谢忠岩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我报对您的采访报道中,发现刚到厅长岗位上的您,已经开始关心关注政府采购工作。请问厅长为什么会如此重视这项工作?您是如何看待政府采购的?
谢忠岩: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政府采购作为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算执行的重要环节,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花大力气去抓好和做好。这项工作抓不好,财政支出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一方面,政府采购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层次,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政府采购作为政府参与市场活动的行为,是政府公信力最直观的体现,必须将其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大力予以推进。
我认为政府采购工作必须注重规范透明,强化社会监督;必须强化约束,落实好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必须注重提高绩效,更好地体现结果导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您认为政府采购应当如何落实“放管服”?贵省政府采购围绕“放管服”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谢忠岩:我一直强调,政府采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必须切实完善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机制和执行机制,该减少的环节必须减,着力提升政府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维护好政府采购的交易秩序。与此同时,作为监管部门,我们必须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为做好“服”创造良好条件。
2017年,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吉林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采购各相关方的法定职责,优化了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为进一步增强公共财政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制定印发了《吉林省政府采购基金融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行为,制定印发了《吉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快部门预算支出进度,从2018年开始,省直预算单位在编制预算过程中,对预算拟安排的项目,可以提前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需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待部门预算指标下达,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调整资金性质后支付采购资金,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与此同时,我们对榆树市等21个县(市)级人民政府申请行使批准变更政府采购方式职权的请示,统一报省政府,经省政府批准,从2018年开始,由县(市)级人民政府依法行使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并且省政府对放权后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预算管理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龙头”,预算编制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政府采购的效果。吉林省财政厅近年来在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谢忠岩:预算编制不严、不实、不细,将直接影响后期的项目评审、供应商的筛选以及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工作。为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近年来,我省重点抓了三项工作:
一是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求各预算单位对每个采购项目提前做好市场调研,通过电话询价、网上查阅、实地咨询等方式,获取采购项目的性能、配置、价格等详细信息,细化政府采购预算,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二是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采购项目范围,将数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资金,无论是财政性资金还是其他资金,都编入政府采购预算,不得瞒报或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实现应编尽编。
三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增加“是否预留给中小企业”和“预留给小微企业金额”等栏目,将政府采购政策在编制预算时得到落实。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当前全国范围内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整体呈现上升的趋势,请问吉林省政府采购投诉是怎样一个情况?在处理投诉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
谢忠岩:我省各级财政部门接到的供应商投诉也呈上升的趋势。在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依法受理、统一登记、全面调查、规范审查、依法处理,维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年来,我省财政部门共接到投诉事项214个,其中受理74个,不予受理140个。对发生的诉讼事项,截止目前,没有败诉案件。
2018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供应商投诉受理工作机制、应诉机制和内控管理,依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在保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准确把握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尽可能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风险。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当前,许多地方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都非常重视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吉林省财政厅在培训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谢忠岩: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以及对法律的熟悉程度都将直接影响政府采购的效果,因此我厅非常重视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颁布后,我厅就紧锣密鼓地举办了4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包括全省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培训班、全省集中采购机构业务培训班、在吉林省开展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培训班和省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培训的内容除了财政部令第87号外,我们还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控制度建设、采购需求管理、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的委托下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等。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强化和落实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职责是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请问厅长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吉林省财政厅又是如何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
谢忠岩:采购人是采购预算的编制者、采购需求的提出者、采购活动的执行者、采购结果的体验者,对采购活动应当承担主体责任。我们做的主要工作是,从机制上系统性加强采购人的主体地位,建立采购人为主体,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撑,财政部门制定制度和监管的政府采购机制。切实强化采购人在需求管理、落实政策、履约验收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同时,确立采购人依法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采购决策机制,扩大采购人在选择采购方式、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方面的自主权。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据我们了解,吉林省非常重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重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请厅长给我们介绍一下,在政策功能的发挥方面,吉林省重点做了哪些工作?
谢忠岩: 2017年,我们通过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2.84亿元。政府采购基金融资,审核授信资金1.5亿元,其中融资到位资金5600多万元。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强化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政策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2018年,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方面,我们将在五个方面发力:
一是在编制年度预算时,预留年度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低于60%。
二是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是继续落实政府采购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断扩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施领域。
四是继续在省直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和基金融资工作,鼓励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参照省里的做法开展融资担保和基金融资工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搭建政策平台。
五是将采购政策支持措施的着力点从评审环节向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选择等前端延伸,加强政策实施情况的评估,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当前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都在强化政府采购电子化,请问吉林省的政府采购电子化是怎样一个进度?
谢忠岩:我厅2012年基于内网建设的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顺利衔接,并从2015年起对各地区和各县(市)进行部署,2017年年底前已全部部署上线。
今年,我们计划统一我省各级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建立“互联网+政府采购”技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数据资源共享互认。同时加快建设我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依托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等交易系统,促进市场要素无障碍流通,简化小额零星采购和通用类货物及服务的采购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在此基础上,我们将逐步建立覆盖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的电子化监管平台,发掘政府采购数据价值,增强数据决策能力,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在新的形势下,2018年,贵省的政府采购工作思路是什么?在监管方式上会有哪些创新?
谢忠岩: 2018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和公平交易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采购引领社会生产的导向作用,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在创新监管方式上,我厅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发力:
一是继续按照财政部“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供应商投诉受理工作机制、应诉机制和内控管理,依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在保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准确把握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尽可能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风险。
四是加强投诉处理专业化队伍建设,在防范自身法律风险、内控风险的同时,更好地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管,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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