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贻武:推广好福建省政采公开信息系统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7-03-07 17:53: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会同省监察厅联合召开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动员部署会议。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林贻武出席并就福建省率先建成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做了动员讲话,并提出三点要求。
统一思想 充分认识推广系统的重要意义
“为贯彻国务院和省纪委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省财政厅自2016年初起,在福建省省纪委、监察厅的监督指导下,牵头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将原有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平台’进行整合升级,开发了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林贻武介绍,新系统包括公共服务、业务交易、监督管理三个子平台,具备电子交易、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分析预警、协作共享等主要功能,可以实现采购活动有记录、有痕迹、可追溯、可跟踪。
林贻武表示,推广应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是贯彻国务院创新监管方式和省纪委促进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实现政府采购效率更高、价格更低、质量更优和预防腐败四种功能目标有机统一的科学实践,既满足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需要,又符合未来发展的趋势。他认为,推广应用新系统有四个意义:
第一,推广应用新系统是创新理念、科学监管的现实需要。2016年,福建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了831.75亿元,其中省级政府采购31.55 亿元,近三年年均增速超过50%,快速增长的采购规模对于管理能力和规范运行均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信息化水平,不仅能为改革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逐步实现技术与业务的良性互动,而且当信息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引领和带动政府采购的创新和发展。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建设是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体系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林贻武介绍,在新系统建设过程中,福建省财政厅坚持制度创新在先,科技固化在后,运用“制度+科技”的模式,推进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和运作机制创新。福建省财政厅先后制定出台了《福建省省级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通知》、《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等18份创新文件规定,涉及简化采购环节、规范采购行为、强化采购监管等内容,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将制度创新成果在系统内予以体现,提高政府采购科学管理水平。
第二,推广应用新系统是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的必然要求。林贻武表示,政府采购执行效率不高一直是采购工作中反映较为集中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既有规范管理、保证公平性等制度设计方面的客观需要,也有环节程序较多、计划预见性不强等主观因素。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简化采购程序,财政部门依托新系统,对省内现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实施方式进行了改革和创新,简化政府采购审批备案方式、改进进口产品核准程序、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第三,推广应用新系统为提高采购质量、实现物有所值目标提供有效手段。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福建省政府采购建立了“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立了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集中和分散组织形式相结合的采购格局,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取得成绩的同时,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的质量不高、价格不低等问题引来了不少非议。新系统建立了集中采购目录内商品比质比价机制。通过比质比价,强化政府采购结果导向,提高政策执行力和执行效果。
第四,推广应用新系统为规范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撑。政府采购涉及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专家等多个参与主体,采购项目又具有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等特点。新系统建立了违规情形自动预警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在线监管,建立排他性、歧视性条款筛查词库,包括77个关键词条,通过系统对招标文件排他性、歧视性条款和供应商围标、串标情形进行自动排查预警,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把好评审专家库入口关,及时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专家清理出库。加强使用管理,实现系统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名单加密控制,避免采购人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干预评审过程结果,管住采购中“乱伸的权力之手”。
认真部署 切实落实推广系统工作
林贻武在讲话中,就如何落实推广好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部署:
第一,需要按期使用新系统。“新系统正式运行后,今后采购单位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均应通过新系统进行流转、办理。为了使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尽快熟悉系统功能和操作方式,自去年12月系统试运行开始,财政厅共组织了3期业务培训,对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的970余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上机操作培训,基本做到了采购单位全覆盖。”林贻武表示,结合今年工作计划,福建省的政府采购将纳入效能考核指标,其中就包含新系统使用情况和预警处理情况等内容。
第二,要强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意识。林贻武指出,省直预算主管部门在推进应用新系统过程中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一是强化采购需求管理。要加强需求研究,合法合规、完整明确地确定采购需求,并根据项目特点,依法、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二是强化履约验收管理。明确履约验收的内部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依法追究违约供应商的法律责任。三是强化内控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采购文件准备和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职责岗位的相互分离,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要加强对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内部监督,切实履行对所属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信息公开、合同履行、档案管理等业务的管理和指导职责。”
第三,要全面主动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采购项目信息公开、采购文件公开、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开、采购合同公开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要求,也规定了法律责任。林贻武表示:“相关部门如不按照期限主动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可以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省直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全面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采购结果以及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同时,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第四,要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内部监督自查。省直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等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自查,每年开展内部监督自查的政府采购项目数量和预算金额原则上应不少于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总数量和预算总金额的30%,采购量较大的卫生计生和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2017年起分三个年度,将内部监督的项目比例从10%逐年递增至30%。要按照系统预警处置机制的要求和程序,及时处理黄灯、红灯预警,加强对预警原因的分析研判,举一反三、追根溯源,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要求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整改,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风险识别及预防机制,将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
第五,要建立政府采购违规违纪问责机制。“省直预算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1+X”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等要求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监督检查,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管理,建立违规违纪问责机制,明确采购人在采购需求制定、履约情况验收、内控机制建设、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五个方面采购行为的主体责任,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加大对责任人的监督问责力度,确保科学采购、廉洁采购、透明采购。”林贻武表示。
加强协作 努力提升推广系统的工作实效
林贻武表示,新系统部署推广应用不仅涉及到省直各有关部门,还涉及到监察、审计等其他监管部门。要保证系统建设应用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省直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合力。这就需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事情。
第一,积极推进,确保系统推广应用取得实效。林贻武表示,系统的推广实施工作需要尽快组织实施,落实到位。“预算主管部门要从全局高度积极推进,在确保本级使用的同时,抓好所属单位的指导和管理,确保新系统推广实施工作按统一规划和要求整体推进。财政部门将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对于不按要求使用应用新系统、不按规定处理预警信息,逃避监管、体外循环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抓住契机,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林贻武提出,新系统的实施是为促进政府采购操作更加规范,流程更加合理,风险防控更加到位,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要通过新系统使用应用,提高单位内部采购工作效率。也需要通过新系统推广使用,完善内部审核制度,提高采购质量。采购单位还要通过系统使用应用,深入挖掘业务数据的内在价值,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及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
第三,群策群力,不断完善提升系统功能和性能。“我们必须要遵循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利用日益发展的技术手段,根据采购业务发展和管理需求,不断丰富系统功能,提升系统功能和性能。”林贻武指出,省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QQ群等在线服务平台,快速反映操作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广泛交流经验及应用成果。群策群力,共同推进平台发展。另外,财政部门将及时收集省直有关部门在新系统推广实施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继续推进系统研发,为系统平稳运行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林贻武表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开发和运行是福建省政府采购领域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全程监控机制的有益实践和工作成果,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挑战,需要省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福建省财政厅将实时关注新系统运行情况,优化和丰富系统功能,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把系统建设成有用、好用、管用的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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