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财政厅厅长胡强
江西:引进第三方价格监测 力控协议采购价格
引进第三方价格监测 力控协议采购价格
访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财政厅厅长胡强
■ 本报记者 王少玲 文/摄
如何解决协议供货采购价格虚高问题?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政许可取消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如何强化监管?如何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在全国两会期间,《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财政厅厅长胡强。
借力第三方价格监测
《政府采购信息报》:新的一年,江西省将怎样进一步深化改革,降低政府采购价格?
胡强:2015年,我们一方面着力控制协议采购价格,引进第三方价格监测。对暂不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用类八大类电子产品启动价格监测工作,借助第三方价格调查机构外力,控制协议采购价格;另一方面,将进一步扩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制定范围,逐步研究制定通用类货物采购标准,着力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同时,试行批量集中采购,解决零星的通用类办公设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的协议价格虚高不下、采购人明显倾向性和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等问题,真正做到节约采购资金、实现集中监管。自2015年起,江西省将开展批量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实行批量集中采购,逐步扩大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的范围,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多措并举解决政府采购价高问题。
专业培训提升职业技能
《政府采购信息报》:在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政许可的大背景下,江西省如何加强代理机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市场?
胡强:我们一直非常重视代理机构培训,通过专业培训,提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减少因不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违规操作的几率。同时,强化监管,通过质疑、投诉、监督和检查等途径,加大惩处力度,依法处理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江西省财政厅会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培训力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研究制定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督机制。严格监督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违规、违纪以及不公正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江西省财政厅还将开展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对采购人、社会中介和基层监管部门的培训制度,进一步提升他们的业务素质。
报送54个PPP项目
《政府采购信息报》:江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胡强:PPP是化解地方债务、有效利用社会资本和政府资本的措施,财政部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规范PPP的管理。
为推动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江西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要求,启动开展了PPP模式的推广运用工作。
2014年,全省从政府融资平台选择报送54个涉及道路、轨道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供冷供热、医疗、养老、保障房、水利枢纽等领域的PPP项目。其中,江西省九江市柘林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被列为全国8个新建项目之一,目前,正在按照PPP操作指南进行实施,并将严格按照PPP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
延伸阅读
江西九江 七方面推政采改革
2014年度,江西省九江市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全年采购量1079批次。九江市政府采购预算92.53亿元(含工程类采购),实际采购82.79亿元,节约资金9.73亿元,节支率10.52%。
2014年,九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从七方面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改革:
一是从简化程序、抓大放小出发,稳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
二是从节约支出、突出效能、提高效率出发,继续推行协议供货制度。
三是突出重点、挖掘潜能,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进一步理顺政府采购工作。
四是加强基础培训工作。
五是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为加强管理,健全政府采购机制,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高效运作,九江市政府采购办印发了《九江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九江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申报、备案、延续与变更操作规程》等规范性制度文件。
六是进一步完善专家库的管理与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九江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启用了购置视频监控等设备的评审专家抽取专用办公室并将市评审专家库资源下放至各县区采购办实现资源共享。
七是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案件,打造公平公正的采购市场环境。
九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大局,全方位拓展政府采购范围,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不断强化服务和诚信意识,全力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服务,指导县区开展采购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采购总额居历年新高。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不断增强,有效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胡太云、詹俊峰)
江西 发文要求公务车选用国产汽车
2014年3月3日,《江西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是江西省首次对"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工作进行系统规范。
《办法》明确省级"三公"经费要坚持总量控制,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省直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三公"经费预算执行,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支出,严禁虚列支出。
《办法》规定,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江西省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一般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应按照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的下一年度购置计划和相关配备标准编制;执法执勤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按照省财政厅审批的下一年度购置计划和相关配备标准编制。公务用车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整理/崔卫卫)
江西南昌 出台工作流程图规范政采
2014年5月21日,江西省南昌市下发了《南昌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图(暂行)》,对南昌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计划、采购和资金支付等各方面做出规范,规定南昌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批准为公开招标,公务用车购置、加油、保险、维修和50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等批准为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
据了解,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有增加或调整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在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追加预算或新增其他资金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均为追加采购预算,同样必须申请。
采购办根据单位申报采购的项目、金额将采购计划批复为协议(定点)采购、分散采购、集中采购。其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批准为公开招标采购;10万元-50万元的货物和3万元-50万元的服务批准为竞争性谈判采购;3万元-10万元的货物批准为询价采购。
公务用车购置、加油、保险和50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等批准为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3万元以下,除协议项目外批准为分散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和需要改变采购方式的须向财政局提交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依据。
在定点供应商中择优选择1家-2家作为定点服务单位,签订合同、承诺优惠率和提供优惠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要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登记,按时间或达到一定金额后与供应商结算。(整理/崔卫卫)(2015年3月9日 第1597期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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