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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尚晓汀

作者:石俊亚 发布于:2003-06-30 15:2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从1999年开始,在国务院各部委机关进行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经过3年的探索、总结,在2002年6月《政府采购法》颁布之后,10月国务院正式出台了《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2003年1月10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在《政府采购法》颁布一周年之际,记者带着有关问题采访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尚晓汀。

  记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成立半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尚晓汀:2003年1月10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成立。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负责统一组织中央国家机关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并代理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采购行为,竭诚为国务院各部门服务好。另外,中心在接受委托组织实施的集中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半年来,采购中心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2] 53号)精神,按照“起好步,开好头”的要求,加强内部建设,积极开展工作。特别是在抗击非典斗争中,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采购业务,较好地完成了任务。我们还在政府采购的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现了良好开局。

  记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成立时间较短,工作人员以前没有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经验,中心是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

  尚晓汀:政府采购工作水平如何,关键在于人员队伍的能力素质。因此,上岗培训被列为中心的首要工作,今年春节后第二周就举办了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班。系统学习了《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了解西方国家的政府采购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学习了招投标业务操作实务,这为集中采购工作奠定了基础。

  我们还对政府采购工作开展较早的上海、四川、福建、江苏等10省市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学到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对集中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思路共同进行了探讨。

  记者:中心在加强内部管理和廉政建设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

  尚晓汀: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伊始,就把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放在重要地位,并确定了“高起点、严要求”的指导思想,集中抓了建章立制工作。目前已经印发的规章制度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规则》、《中心工作人员守则》、《中心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中心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心财务管理办法》等。

  在内部建设方面,我们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狠抓廉政建设。中心经常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廉洁自率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建立制衡约束机制,明确集中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使政府集中采购各环节之间既分工协作,又相互制衡。我们把经办采购的人员和负责采购合同的审核、验收人员进行分离,把招标的组织工作和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分离,把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进行分离,各负其责,互相制约。我们还对全体人员提出了“五不准”规定。

  记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今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

  尚晓汀:从我们中心自身来讲,还存在管理不很到位,运作不很规范的地方,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从整个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来看,主要是集中采购的规模仍然较小,公开招标的比例偏低,规避集中采购的现象比较突出。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现在仍有一些部门在自行采购。今后如何对这种违规现象加强监管,需要各个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制订出细则,对政府采购中心的地位、职能和作用进一步明确界定。哪些项目应该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哪些项目可以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必须具体、明确,否则就会出现一些漏洞。今后的工作重点就是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扩大集中采购范围,提高公开招标比例,尽快把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我们已经对北京市建筑市场情况开展了调研,并积极协调北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开展工程项目采购做好准备。

  全面推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制度刚刚开始,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任务艰巨而任重道远。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新思路,探索工作新方法,开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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