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范围双增长 制度规范双过硬——访江苏省徐州市财政局局长周宝纯
2000年,江苏省徐州市政府采购规模只有1.26亿元,到2004年却达到10.62亿元,4年增长了8倍。在规模扩大的同时,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和质量也在不断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刻理解和对工作发展方向的准确把握密不可分。那么,徐州市政府采购工作是怎样取得这些成绩的?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徐州市财政局局长周宝纯。
江苏省徐州市财政局局长 周宝纯
《政府采购信息报》:2005年徐州市的政府采购规模计划达到多少?准备采取哪些措施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周宝纯:2005年采购规模力争突破12亿元。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财政部、江苏省财政厅颁布的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徐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执行办法;开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供应商及行政事业单位、县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培训班;组织县(市)政府采购部门对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活动进行现场观摩,以规范各种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从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其次要推动县区采购业务开展,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要严格按照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将应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管理;要充分发挥区域性联合采购的优势,完善市县采购业务的办理。
《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规范化运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廉政建设。请问徐州市的政府采购在促进廉政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周宝纯: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是防范腐败行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工具。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廉政建设的作用,徐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建立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并落实“四项三分离”制度。即管理、执行、使用相分离;招标人、使用人、定标人相分离;预算、采购、结算相分离;采购、付款、验收相分离。针对每个环节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坚持项目分段负责制、岗位轮换制、项目回避制,形成有关各方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二是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着重把好供应商审查、招投标、资金拨付3道关口,在监察、审计等部门为主监督的前提下,将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纳入特邀政府采购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三是从“管理、执行、监督”3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完善各项措施,加大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政府采购信息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是《政府采购法》的政策功能之一,但具体应怎样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各地都在摸索。请您谈谈怎样才能切实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周宝纯:从各地的工作开展来看,难度较大。比如,现在大部分采购人在采购货物时,往往追求品牌,错误认为只有知名品牌的产品、只有大企业的产品才能有质量保证。同时,大企业由于企业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占有率高、成本较低,价格上往往低于中小企业产品的价格。这些都不利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
要充分发挥此政策功能,就要有相应的自上而下的政策保证。欧洲有些政府采购制度就规定:在中小企业、民族企业产品价格不高于大企业产品价格6%~8%的情况下,就应当首选中小企业的产品。建议相关部门应出台扶持中小企业、民族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确实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
能落到实处。
《政府采购信息报》:徐州市协议供货做得比较好,在2004年还开了协议供货交流会。从徐州市协议供货中可以看出,价格因素所占比重较大,请问您是如何理解价格在政府采购中的地位的?
周宝纯:价格因素是政府采购中最直观的因素,同样也是协议供货制度中最为主要的因素,采购人往往对政府采购、对协议供货最直接的评价就是价格低了多少、省了多少钱。所以价格问题在协议供货的执行过程中是不容忽视的。
但是,价格因素并不是协议供货的惟一因素。也就是说,不能仅仅从协议价格的高低来评判协议供货制度的好坏。
我认为应当从以下3方面来全面认识协议供货制度:第一、能够有效保障产品的质量和服务。因为供货协议大都是和生产厂家直接签订,所以协议供货的产品是渠道正、服务好、质量高的产品;第二、能够极大地提高采购效率、缩短采购周期、降低采购成本,方便采购人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第三、能够采购到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