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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规模强基 促规范固本——访甘肃省庆阳市财政局副局长俄向军

作者:王丽英 发布于:2005-07-21 10:2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不是一件小事,我们一直在规范中创新,努力开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局面。”庆阳市财政局副局长俄向军对庆阳市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求真务实的作风给予了肯定。

  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遇到了不少阻力,请问您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什么好的建议?

  俄向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自1999年实施以来,在曲折中前进,现已逐步走上了规范运作、稳步发展的轨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在我看来,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需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引导,扩大政府采购共识,消除少数采购单位的抵触情绪,增强他们参与政府采购的自觉性。

  二是提升质量。目前,由于体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制约,使得政府采购工作没有彻底摆脱低层次徘徊的局面。所以,需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操作程序、强化监督管理,以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扩大规模。“采购规模事关制度兴亡”,所以需切实拓宽政府采购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重点从采购项目上突破,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购置一律纳入政府采购。同时,还需加强对政府分散采购的管理。

  四是注重创新。应当制定和实施政府采购标准,使配置统一化、标准化,以解决因分配政策上的不公所带来的部门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改革传统的采购方式,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进一步研究如何创新采购方法和手段,以解决效率和效益等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报》:如今,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成为各地政府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请问庆阳市2005年准备如何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俄向军:我市将主要从项目上突破:一是逐步将国债、救灾、扶贫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专项物资、设备购置统一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二是适时开展会议定点服务项目采购,着力规范加油、维修、保险、印刷等服务项目,重点增加体现节能、环保等政策要求的项目,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项目。三是积极探索将建设工程依法纳入政府采购监管的途径和方式。四是扩面增量,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的管理。五是大力推行协议供货制度,严格执行《庆阳市区域性政府联合采购暂行规定》,规范操作程序、提高规模效益。

  《政府采购信息报》:请问庆阳市是如何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的?

  俄向军:我市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严把三个关口,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监督。

  一是把好资金落实关。每次采购前,对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落实情况均应进行严格审查。利用预算内资金进行采购的,要看年初预算是否安排和批准;实施采购时,预算内资金是否已下达,预算外资金是否已到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自筹资金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划拨到位,以避免因资金支付引发纠纷。

  二是把好预算执行关。凡列入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依法采购;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开展采购活动;采购的合同金额不得超出批准的预算。对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临时改变采购计划超预算采购的情况予以严格控制。

  三是把好审核监督关。采购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审核供应商提供的结算清单上列示的项目、规格、型号与采购申报表是否一致、与采购单位提供的验收报告是否一致,结算金额与政府采购合同是否一致等等,以防供应商在结算中弄虚作假。

  《政府采购信息报》:市、县(区)政府联合采购是庆阳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一个亮点,您能介绍一下组织、指导区域联合采购工作的思路吗?

  俄向军:以


前由于受地理条件等因素的限制,我市县(区)的政府采购运作模式相对封闭,制约了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推行。于是,我市于2004年出台了《庆阳市区域性政府联合采购暂行规定》,对各县(区)委托市级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予以了规定。

  市、县(区)政府联合采购实行委托人保证制。各县(区)财政局作为各自辖区的委托人,在实施联合采购前,必须向市采购办公室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采购资金汇入市采购办公室开设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同时,市、县(区)政府联合采购应自觉接受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克服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确保联合采购能够取得实效。

  实践证明,通过区域性政府联合采购,可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集聚优势、人才优势,实现了资源共享,减少了采购环节,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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