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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是我们的天职——访新疆自治区昌吉州财政局副局长马国忠

作者:周黎洁 发布于:2005-07-22 15:3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昌吉,是新疆回族聚居地之一。

  2004年,昌吉州地区生产总值211.8亿元,政府采购规模突破3亿元;行风评议调查显示,州政府采购满意度高达95%以上;集中采购机构主任被评为州劳模……

              新疆自治区昌吉州财政局副局长 马国忠

  对昌吉政府采购工作而言,2004年无疑是收获年,但作为新疆最早实行采管分离的地州、全国第一个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实行招标的地州,收获背后是探索的艰辛。

  政府采购信息报》:年采购量突破3亿元,这项成绩的取得关键靠什么?上规模的同时,如何处理好规范问题?
  马国忠:突破3亿元,是昌吉州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从2000年开始,本着“从小到大、先易后难”的原则,昌吉州逐步扩大采购目录,到目前为止,除基建工程因种种原因没有涉及外,目录中其他所有品目能采购的都进行了政府采购,这是采购量能上去的基本保证。

  规模上去了,下一步就是解决如何规范的问题,马上要出台的《昌吉州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评标规则》将进一步从程序上对招标工作进行规范,随后还要建立政府采购招投标大厅,加大硬件投入,从物质上保证规范评标。

  政府采购信息报》:昌吉开展政府采购注重“监督有依据,管理有章法,操作有规程”,请问您如何看待制度建设在政府采购中的意义?您的建议是什么?
  马国忠: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建设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法律上的保证。昌吉州在制度建设时把握住几个方面:一是要有针对性,针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制定相应监管制度;二是要有可操作性,必须结合实际,切实可行;三是必须合法,是《政府采购法》的有益补充。

  《政府采购信息报》:有人质疑:公开招标的结果真的就公正吗?您怎么看待这种说法?
  马国忠:公开招标结果的公正性,是建立在评标程序是否合法,评标办法、依据是否科学合理,评委是否客观公正等基础之上的。如果这一切都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结果的公正性也是不容置疑的。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曾说过:“服务是我们的天职。”请问,您如何理解政府采购“既服务于采购人又服务于供应商”?做好“两个服务”的关键是什么?
  马国忠:作为公务员,“服务是我们的天职”。政府采购是对外服务窗口,做好服务是对我们的基本要求。做好“两个服务”的关键是,监管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不偏袒任何一方。政府采购既要满足采购人的基本要求,又不能让供应商没钱赚,我们要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追求“双赢”。同时,要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采购效率,及时调解、处理采购纠纷和投诉,保护好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对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有什么样的要求?
  马国忠:首先要敬业,要干一行爱一行;其次要善于钻研,要做政府采购的行家里手;第三要学法守法,不徇私不作假。

  《政府采购信息报》:以《政府采购法》实施为标志,您认为目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处于什么样的阶段?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什么?
  马国忠:从政府采购工作本身来讲,与其他两项财政改革比较,已进入“中年期”。但如果说法制化,才刚刚起步。法制化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首先要有一个健全的法律,然后才谈法制,所以政府采购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如何健全法律,如何有法可依、依法采购。在财政整体改革逐步规范后,才能谈政府采购的规范,当然


这也是互为条件的。总体而言,《政府采购法》才实施两年,谈政府采购已经法制化还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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