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回顾】山东财政厅长于国安:政府采购应追求多快好省
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再传捷报,2013年全省采购规模达1248.9亿元,节约资金161.6亿元。其中,1082.56亿元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完成,占采购总规模的86.7%。对于这样一个在全国具有代表性的采购大省,其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是如何推进的?3月6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山东代表团驻地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
过程控制导向影响效率
《政府采购信息报》:我们了解到,目前很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为了工作会经常性地加班加点,但一些人对政府采购却颇有微词。您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于国安:政府采购作为公共支出和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绩效高低备受关注。当前,政府采购价高、质次、效率低的问题不时见诸媒体,受到诟病。
我们做过统计,执行一个完整的采购流程有近20个环节,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方式实施采购,最快也分别需要34天、29天、18天和8天。协议供货最快也要3天。主要原因是"管采分离"的体系设计是以过程控制为导向,针对"谁来采、向谁采、怎么采"的问题,在"采"上设定了选择代理机构、专家评审等环节,在采购方式变更上也有严格的程序限制。这样做有利于促进有效竞争、防止权力寻租,但却牺牲了采购绩效。
提高绩效仍有潜力可挖
《政府采购信息报》:山东财政厅在提高政府采购绩效方面采取了哪些相应的措施?效果如何?
于国安:去年,我们围绕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在完善制度措施、强化预算执行考核、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创新采购组织形式、改进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
比如,通过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和预算单位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增加代理机构采购品目、小额零星采购品目和协议采购品目,进一步扩大了预算单位的采购权限,更好地调动了代理机构的积极性。
再如,对一些需求合理、行业特殊、不便实施的采购项目,在组织形式方面试行延续签订采购合同、跟单采购等新措施;对小额零星项目,允许预算单位根据需要即时实施采购;对采购品目相同、配置标准一致、需求相近的采购项目实行归集打包采购,实现规模效益,大幅节约时间成本。
这些改进措施维护了政策的严肃性,增强了政策的灵活性,受到了预算单位和代理机构的广泛好评。但从实际情况看,这方面仍有较大潜力可挖,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注重绩效是国际通行做法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刚才谈到仍有潜力可挖,请问下一步会具体采取哪些措施?
于国安:对比西方发达国家根据采购对象不同可以灵活选择采购程序、评审方法及合同文本,赋予采购人较大自主选择权的做法,我们的政府采购活动今后也要更加注重绩效,注重结果导向。
一方面,要大力简化审批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更多通过事后争议处理来确保采购行为的规范性。另一方面,要探索实施采购绩效评价和问责,用尽量少的公共资源获取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具体来说,评价结果应当符合"多快好省"的要求:所谓"多",就是把尽可能多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努力扩大采购规模;所谓"快",就是尽可能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所谓"好",就是尽可能地提高采购质量,更好地满足采购人需求;所谓"省",就是以尽可能少的时间和资金成本采购到优质优价的物品,减少资金的损失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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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推动采购业务专业化
(记者 万玉涛)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化改革应把更多精力放在搭平台、建机制、育环境、强监督上,推动采购业务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使采购活动在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中实现质量、价格、效率的内在统一,达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于国安介绍,2013年山东全省采购规模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为21.1%,节约财政资金161.6亿元,为压缩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相关部门过分追求形式和过程公开,对政府采购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政策功能重视不够,比如财政部门在审查部门单位的采购计划时,往往以有无采购预算、程序是否合规为主,对采购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产业政策目标关注较少,签订采购合同后,供应商是否按照约定提供货物或服务,采购人对质量效益是否满意,跟踪问效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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