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至上 扎扎实实做采购——访四川省广元市财政局副局长赵晓春
四川省广元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晓春
短暂的采访,这位为政府采购事业奉献青春的女副局长给记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她对政府采购工作一往情深,敏捷的话语中又透露出她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冷静思考,她就是四川省广元市财政局副局长赵晓春。
《政府采购信息报》: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去年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财政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您认为怎样做到这一点呢?
赵晓春:应按照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坚持服务至上的宗旨,以增强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优良的服务有力地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首先要加大对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开展培训活动,提高管理人员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并将培训对象从财政部门扩大到采购人和供应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政府采购法》的认知度和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积极性。
其次要切实转变观念,做到依法行政,依法采购,以服务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对采购人的委托,不论采购量大小,集中采购机构必须始终坚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主动与采购人联系沟通,制定合理的采购方案和评标办法,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从而降低采购成本,为采购人买到质量好、服务优、价格实惠的产品。
第三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及时公布采购信息;市、县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做到招标公告、商品信息、供应商和专家库信息、中标结果及市、县(区)投诉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开,实现采购信息资源共享,增加采购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投诉渠道,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的分离是《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也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头戏,具体来讲,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应做好哪些职能的分离工作?
赵晓春:“管采分离”是《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各级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首先职能的分离,要实现管理和执行的机构职能分离,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角色应分清,从制度上保证角色、职能的分离,正确认识自己的位置。管理机构做好建章立制、计划审批、投诉处理等方面工作,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执行机构要按法定程序进行操作,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能越权乱作为。
《政府采购信息报》:广元市在去年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今年准备重点做好哪些方面工作?如何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
赵晓春:今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继续严格按照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要求,做好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工作,继续做好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和办公用纸定点采购,主要是从增量扩面上下功夫:一是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的资金特别是国债、以工代赈、退耕还林、中小学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都纳入政府采购;二是从加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的管理入手,做好与计划与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衔接,通过公开招标将20万元以上的市政建设、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以及市级会议、公务接待和办公饮水等纳入定点采购管理范围;三是主动加强与卫生、教育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把这些部门的设备、印刷采购尽快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力争2005年政府采购金额达到1.5亿元,实现政府采购规模增长30%的目标。
《政府采购信息报》:县级政府采购工作一直是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难点,广元是如何做好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
赵晓春:我市自1999年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和加强政府采购机构建设,设立了采购中心,县区也相应设立了采购管理办公室或采购中心。按照监管和执行分离的要求,实现机构和职能的分设,根据县区采购机构、人员以及潜在市场较小的特点制定了《广元市县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条件具备的县区自行组织采购,条件不具备的或者批量较小的汇集采购计划由市级统一采购。
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县区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落实县区政府采购的目标任务。到目前为止,各县区均落实了编制,配备了人员,成立了机构。今年4月,我们对各县区监督和执行人员进行了《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培训,不仅提高了从事采购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而且还确保了政府采购活动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
同时,各县区按市要求,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农用物资、综合性会议、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和维修、基层政权建设的危房改造等项目采购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节约了财政资金,规范了采购行为,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普遍赞誉。在监管工作上,无论采购活动大小,市、县财政部门都主动邀请纪委、监察部门参加,新闻媒体对采购全过程跟踪报道,自觉地将政府采购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中。做到管理规范,操作有序,监督有力,受到采购单位、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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