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就“阳光”发展路——访广东省佛山市财政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陈志保
广东省佛山市财政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陈志保
广东省佛山市把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办事效率、促进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注意在实践中发现并解决新问题,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稳步健康发展,树立了良好的佛山政府采购形象。
《政府采购信息报》:近年来,佛山市把依法规范采购行为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请您介绍一下佛山市具体是如何规范采购行为的?
陈志保: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是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是加大法规宣传。通过举办政府采购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班,印发《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汇编》、《政府采购法规知识问答》、《政府采购办事操作程序》,编印《佛山市政府采购通讯》等方式,提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政府采购的自觉性。
二是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地方政府采购有关管理办法、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采购人、采购中心和监管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同时,本着“抓大放小、统而不死、放而不乱、便于管理”的原则,对每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范围和限额标准进行修订,尽量使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体现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
三是建立了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彻底分离的机制。1999年2月,佛山市成立了由市府办、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领导组成的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年5月,佛山市设立财政全额拨款的政府采购中心,挂靠财政局管理;2001年下半年,又在市财政局增设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2002年7月,政府采购中心正式移交市府办托管,我市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彻底分离。目前,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与政府采购中心在实践中找到了各自的定位,彼此分工明确却又相互配合,工作正常有序。
《政府采购信息报》: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行过程中,有些采购单位反映部分集中采购项目环节多、效率低,您怎样看待这个问题?佛山市在提高采购效率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陈志保: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项新生事物,从传统的分散采购到政府集中采购,采购权力的转移和采购资金支配的调整,难免会触及一些部门和个人利益。有些采购人反映政府采购办事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低,这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引起了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中心的注意和重视。
佛山市在提高采购效率上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探索:一是减少办事程序。办事程序由原来的8个环节减少为单位采购立项、财政局审核并确定采购方式、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单位委托财政付款、财政局办理付款等5个环节。
二是下放办事权限。对单位项目的采购内容、资金落实情况下放到业务科室审核;对50万元以下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下放到采购管理科审批,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是酌定采购方式。对公开招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根据实际情况,即时转换采购方式,得到了普遍认可。
四是建立“采购快速通道”。对公务车辆维修与保险、电脑、复印机等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
五是注意改进工作作风。有的项目在工作中主动了解采购人的项目需求,尽量避免采购单位走弯路。
《政府采购信息报》:作为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您认为如何建立适合佛山市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陈志保:监管体系的建立,需要各部门的分工配合。我市有一套这样的监督体系:
一是职能部门加强行政监
督,即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做好监督。二是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即不定期邀请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和新闻单位代表参加有关项目的开标会、参与对政府采购工作检查活动,自觉接受监督。三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即明确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工作职责,要依法办事,依规操作。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定期召开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委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建立政府采购诚信体系。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觉得佛山市政府采购工作还需在哪方面进一步加强?
陈志保:政府采购路漫长,规范政府行为仍有待不断探索。我市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7年来,经历了一些困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今后还需要在加强政府采购法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提高采购效益,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采购办事效率,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充实采购队伍力量和提高业务素质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完善,以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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