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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的制定应便于执行——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 黄永昶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报 发布于:2005-09-12 10:0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 黄永昶

  政府采购目录的制定不仅是一个确定采购范围的问题,更主要的还应该便于部门预算的执行和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因此,目录的制定主要应依据当地集中采购机构的能力和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情况。

  《政府采购法》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应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我认为: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是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市场统一的需要。但是各地市的经济发展状况、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和集中采购机构的能力不一,因此,应该允许地市级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目录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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