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规模 预算有可为——访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副局长庄志杰
作者:余海玲 发布于:2005-09-13 11:1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福建省厦门市从1998年6月就率先全省在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试点。随着采购规模的稳步扩大,厦门市的政府采购规模从1998年的5111万元增长到2004年的9.47亿元,比增17.5倍。从开始试点到今年上半年,全市政府采购金额累计达36.13亿元,累计节约资金5.99亿元,资金节约率平均达到14.21%。
从开始政府采购试点工作时起,厦门市就按照监管与执行相分离的方式构建政府采购运作体制,共制定了70多件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市本级采购项目60%以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将招标信息依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2000年~2004年,厦门市公开招标项目数每年均占全省的60%以上,连年高居全省第一。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厦门市财政局一直以来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视分不开。近日,记者就政府采购预算问题专访了厦门市财政局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副局长——庄志杰。
《政府采购信息报》:近日,厦门市发布《关于严格控制财政预算追加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在编制每年部门预算时,年度中可以预见的必要支出都必须纳入当年度年初部门预算。这一举措能否从规范采购预算编制的角度保证政府采购该有的规模?
庄志杰:我们在《关于严格控制财政预算追加的通知》中要求各部门在编制每年部门预算时,年度可以预见的必要支出都必须纳入当年度年初部门预算。这样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各部门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和金额,有效防止各部门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时间紧急为由规避政府采购,这样无疑能从规范采购预算编制的角度保证政府采购该有的规模。
《政府采购信息报》:除了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外,您认为还有哪些因素影响了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厦门市财政局将采取什么措施以进一步扩大采购规模?
庄志杰:除规范预算编制外,影响政府采购规模扩大的因素还有很多,比如领导的重视程度、采购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范围广,标准低,规模大)及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社会各界的支持程度等等都会影响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厦门市财政局为进一步扩大采购规模,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科学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范围和采购品种,重点增加工程采购项目以及政府投、融资项目。二是强化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监督检查,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应采尽采”。三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产品,积极探索和发展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政府采购新方式,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电子化,做到效益和效率的统一,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规模的增长迅速,是其正确发挥宏观经济调控作用的重要筹码。您认为,扩大采购规模后,该如何发挥政府采购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等作用?
庄志杰:政府采购既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也要发挥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我认为,要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采购人的环保意识,鼓励和支持采购单位采购环保产品、不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的产品。二是在具体操作中,不允许采购人随意提高供应商进入厦门市政府采购市场的门槛,鼓励联合体参与投标,探讨将一定限额以下的项目或年度一定比例的采购总额留给中小企业;不允许采购制造环境不合格企业生产的产品,也不能采购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产品,将环保因素列入评分标准中;在竞争的前提下,将采购合同优先授予相对有势力的不发达地区的供应商(特别是对口帮扶地区)。三是加强调研,勇于创新,尽快制定比较完善的切实可行的措施,使政府采购在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中起重要导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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